整治亂象!五部門要求搏擊比賽需按曆史戰績匹配選手
中新網11月5日電 日前,國家體(ti) 育總局網站發布《體(ti) 育總局 公安部 民政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加強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對於(yu) 涉及賽事活動各相關(guan) 方提出要求。
其中,要求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參與(yu) 人數超過1000人的,舉(ju) 辦者應當依據《大型群眾(zhong) 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向賽事活動所在地公安機關(guan) 申請安全許可。
要求賽事主辦方通過與(yu) 參賽運動員簽訂參賽協議,明確約定參賽運動員接受醫務檢查、購買(mai) 人身保險、責任分擔等內(nei) 容;應當為(wei) 參賽運動員製定完備的人身安全方案,嚴(yan) 格按照規則要求和曆史戰績進行選手適配。
此外,賽事活動還應當按照要求配備醫務監督員、救護人員、裁判員、教練員等安全責任人員和必要的救護設施,根據實際需要協調醫療救護機構建立順暢的應急救護通道。
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比賽當天,舉(ju) 辦者應當事先指定專(zhuan) 人對參賽運動員的基本情況以及場地設施、穿戴護具、醫療救護等方麵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決(jue) 定賽事活動是否正常進行。
鼓勵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舉(ju) 辦者為(wei) 賽事活動購買(mai) 公眾(zhong) 責任保險,為(wei) 參賽運動員購買(mai) 意外傷(shang) 害保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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