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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假信息家長被判刑,給網絡維權怎樣的警示

發布時間:2020-11-26 19:09: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熊丙奇

  廣州一家長因在網絡上編造並散布女兒(er) 被老師體(ti) 罰吐血等虛假信息,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ge) 月,緩刑二年,其雇來進行網絡炒作者也獲刑六個(ge) 月。

  據報道,2019年12月,劉某認為(wei) 其女兒(er) 在學校受到體(ti) 罰,先後在班級微信群、朋友圈及微信簽名處發布詛咒、辱罵、威脅老師的言論及圖片。今年3月,劉某通過新浪微博持續編造其女兒(er) 被老師體(ti) 罰及被老師索要照顧費等虛假信息。5月,劉某發布微博稱其女兒(er) 被班主任體(ti) 罰致吐血,並上傳(chuan) 偽(wei) 造的帶血衣服、鞋子等照片。為(wei) 進行炒作,提高網絡關(guan) 注度,劉某以760元的價(jia) 格向馬某購買(mai) 增粉、點讚及轉發等服務,引發網絡及公共秩序嚴(yan) 重混亂(luan) 。

  此案的判決(jue) ,對家長維權具有很強的警示意義(yi) 。維權必須依法依規,捏造事實維權,非但不能維護孩子的權利,還會(hui) 讓自己涉嫌違法犯罪。同時,這也提醒網友,不要輕信舉(ju) 報者的一麵之詞,在沒有權威部門核實信息的情況下就以訛傳(chuan) 訛,實則是擾亂(luan) 公共秩序。

  去年,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五部門共同發布《關(guan) 於(yu) 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製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wei) ,要求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製,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yu) 處置機製,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依法打擊“校鬧”行為(wei) ,為(wei) 學校辦學安全托底。家長在網上發布虛假信息維權,也是“校鬧”的一種,將由司法機關(guan) 依法進行處理,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依法治教,才能維護健康的辦學秩序。近年來,圍繞教師體(ti) 罰學生,學生校園安全事故,校園暴力欺淩的網絡爆料很多,大多能引發輿論關(guan) 注。從(cong) 維權角度看,當孩子被教師體(ti) 罰或被同學欺淩,家長尋求合法的渠道維權卻得不到公正的處理,是可以通過網絡爆料或尋求媒體(ti) 的報道,通過輿論監督來要求地方教育部門、學校啟動調查,嚴(yan) 厲處理當事人。但是,維權不能歪曲事實。

  就這起案件而言,家長在網絡上發布孩子被教師體(ti) 罰致吐血的照片,是極具衝(chong) 擊力的。如果教師確有體(ti) 罰學生的行為(wei) ,導致吐血的傷(shang) 害後果,那不僅(jin) 是違反師德,還涉嫌故意傷(shang) 害罪。當時,針對家長的爆料,很多網友信以為(wei) 真,要求嚴(yan) 懲當事教師,並追究學校管理不善的責任。甚至還引發對師道問題的討論。當地警方隨即介入調查,發現家長的舉(ju) 報並不屬實,所謂吐血的照片是編造的,而這一行為(wei) 已經涉嫌犯罪,警方當即對家長做出刑拘處理。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家長和網友要意識到,在維權時,不是“誰的聲音大”,誰占據“網絡輿論製高點”,就誰有理。界定、追究責任,都必須以事實為(wei) 依據,法律為(wei) 準繩。沒有事實依據,想通過在網絡上製造輿論起到“打擊”某所學校、某個(ge) 教師的效果,或者博眼球,都是為(wei) 一己私利的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wei) ,非但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反而會(hui) 被法律嚴(yan) 懲。據此,對於(yu) 家長的單方麵爆料,輿論需要保持謹慎,需要有等待真相的耐心。

  此外,我國教育部門和學校在對待學生校園安全事故、教師體(ti) 罰學生以及校園欺淩問題時,要避免“大鬧大解決(jue) ,小鬧小解決(jue) ,不鬧不解決(jue) ”,采取更公開、透明的方式,依法處理。若確有其事,便依法解決(jue) 問題,若尋釁滋事,便依法追責。這樣才能減少“炒作”式網絡維權,讓教育和學校回歸寧靜。(熊丙奇)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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