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在有效期內使用 逾期自行失效
中新網11月26日電 生態環境部固體(ti) 廢物與(yu) 化學品司有關(guan) 負責人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ti) 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ti) 廢物進境傾(qing) 倒、堆放、處置。2020年生態環境部已審批發放的限製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ti) 廢物進口許可證,應在證書(shu) 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nei) 使用,逾期將自行失效。希望相關(guan) 持證企業(ye) ,盡快辦理結關(guan) 事宜。
近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guan) 總署發布《關(guan) 於(yu) 全麵禁止進口固體(ti) 廢物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針對《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義(yi) 、主要內(nei) 容、注意事項等問題,生態環境部固體(ti) 廢物與(yu) 化學品司有關(guan) 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針對《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義(yi) ,該負責人指出: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ti) 廢物進口管理製度改革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在新時期新形勢下作出的一項重大決(jue) 策,是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的一項重要製度改革。
自201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ti) 廢物進口管理製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以來,在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生態環境部會(hui) 同海關(guan) 總署等14個(ge) 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經過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各項改革任務平穩有序推進,固體(ti) 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大幅度削減。
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jue) 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力爭(zheng) 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ti) 廢物零進口”的目標要求。今年4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七次會(hui) 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逐步實現固體(ti) 廢物零進口,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hui) 同國務院商務、發展改革、海關(guan) 等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為(wei)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jue) 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新修訂《固廢法》的有關(guan) 要求,結合《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guan) 總署聯合發布《公告》。
《公告》的發布,正式明確了我國全麵禁止進口固體(ti) 廢物的時間;彰顯了我國政府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的堅定決(jue) 心。
關(guan) 於(yu) 《公告》的主要內(nei) 容,該負責人介紹: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麵內(nei) 容:一是我國將全麵禁止進口固體(ti) 廢物,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限製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ti) 廢物進口許可證。二是對於(yu) 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nei) 單位產(chan) 生的未複運出境的固體(ti) 廢物、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開展保稅維修和再製造業(ye) 務單位生產(chan) 作業(ye) 過程中產(chan) 生的未複運出境的固體(ti) 廢物,均按照國內(nei) 固體(ti) 廢物相關(guan) 規定進行管理。三是《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guan) 規範性文件同時予以廢止。
記者提問:2020年限製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ti) 廢物進口許可證未使用完的進口許可量,是否可以在2021年繼續使用?
該負責人指出,2020年生態環境部已審批發放的限製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ti) 廢物進口許可證,應在證書(shu) 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nei) 使用,逾期將自行失效。希望相關(guan) 持證企業(ye) ,盡快辦理結關(guan) 事宜。
記者提問,《公告》實施後,對於(yu) 發現進口固體(ti) 廢物的情形將如何處理?
該負責人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ti) 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ti) 廢物進境傾(qing) 倒、堆放、處置。對於(yu) 違反相關(guan) 規定,將境外固體(ti) 廢物輸入境內(nei) 的,根據《固廢法》等法律法規,由海關(guan) 責令退運,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運人對固體(ti) 廢物的退運、處置,與(yu) 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