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醫藥條例通過 禁止虛假、誇大宣傳中醫藥
中新網北京新聞11月27日電 (陳杭)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二十六次會(hui) 議通過《北京市中醫藥條例》(下稱條例)。條例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chuan)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ti) 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chuan) ,應當聘請中醫藥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進行,以介紹疾病預防、控製、康複以及養(yang) 生保健等科學知識為(wei) 主要內(nei) 容,不得以介紹健康、養(yang) 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中醫醫療廣告、中藥廣告。
條例共七章五十九條,分為(wei) 總則、中醫藥服務保障、中醫藥規範管理、中醫藥人才培養(yang) 與(yu) 傳(chuan) 承傳(chuan) 播、中醫藥科學研究與(yu) 創新發展、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旨在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ye) 發展,發揮中醫藥在醫療衛生與(yu) 健康事業(ye) 中的獨特作用,增進民眾(zhong) 健康,促進健康北京建設。
根據條例,北京市建立健全由市和區中醫醫療中心、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其他醫療機構中醫科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成的中醫藥服務體(ti) 係,發揮中醫藥在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和康複中的重要作用,提供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服務。
條例規定,市、區政府應當將中醫藥服務納入北京市公共衛生服務體(ti) 係,將適宜的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將中醫藥防治納入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製,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yu) 人才資源儲(chu) 備,將中醫藥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納入北京市應急救援隊伍。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chuan) 染病防治中的作用,政府舉(ju) 辦的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標準建立感染疾病科。
條例要求,舉(ju) 辦提供中醫養(yang) 生保健服務企業(ye) 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為(wei) “中醫養(yang) 生保健服務(非醫療)”。提供中醫養(yang) 生保健服務的企業(ye) 不得開展醫療活動,不得進行帶有醫療性質的宣傳(chuan) 。
此外,條例要求,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chuan) 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符合中醫藥文化內(nei) 涵和發展規律。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chuan) ,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yi) 牟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北京市將進一步做好中醫藥學術傳(chuan) 承工作。用師承貫穿中醫藥人才培養(yang) 的始終,確定傳(chuan) 承項目和傳(chuan) 承人,為(wei) 傳(chuan) 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推進名老中醫的學術經驗和老中醫傳(chuan) 統技術的傳(chuan) 承,把北京中醫優(you) 秀的師承資源轉化成優(you) 秀的服務資源,來推進中醫藥事業(ye) 的發展。
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二十七次會(hui) 議通過的《北京市發展中醫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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