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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警方回應“景區商販賣疑似藏羚羊頭骨”:正調查

薄其雨 發布時間:2020-10-12 15:50:00來源: 新京報

  12日,西藏山南森林公安發布通報,針對有遊客反映羊湖景區疑似有人販賣藏羚羊頭骨一事,森林公安局聯合林業(ye) 和草原局野生動物保護科已開展核查調查工作。

  遊客嶽某提供的視頻顯示,在小商販的攤位上陳設著琳琅滿目的紀念品,在攤位的偏內(nei) 側(ce) 位置有一件形似藏羚羊頭骨的商品,頭骨整體(ti) 呈黑色,並帶有些許毛發,羚角修長逼真。

  嶽某告訴新京報記者,這樣的攤位不止一家,在遊覽時注意到商販表現都很警覺,“看到有人拍照後會(hui) 強製遊客刪除照片,不清楚是真的野生動物製品,還是仿製品”。

  據此,西藏山南森林公安發布情況通報,接此情後,山南市森林公安局聯合市林業(ye) 和草原局野生動物保護科立即開展核查調查工作,後續情況將及時向社會(hui) 通報。

  12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cong) 西藏山南森林公安一工作人員處獲悉,目前已對此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具體(ti) 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新京報記者查詢到藏羚羊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另據《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yan) 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yan) 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an) 。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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