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省級生態環保責任清單
近日,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青海省省級國家機關(guan) 有關(guan) 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責任清單》明確了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構建了內(nei) 容完善、邊界清晰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ti) 係,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責任,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ti) 係具有重要意義(yi) 。
據了解,《責任清單》立足“三個(ge) 最大”省情定位,在已製定印發的《青海省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ti) 係的實施意見》和原有《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的基礎上,結合國家和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部署,對照機構改革後各有關(guan) 部門(單位)“三定”規定的職責、權責清單,全麵梳理甄別各部門相關(guan) 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重點圍繞關(guan) 鍵領域、突出問題和主要環節,堅持“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ye) 必須管環保、管生產(chan) 必須管環保”的原則,明確了各部門(單位)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工作中應當履行的基本職責,將省級51個(ge) 相關(guan) 部門(單位)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以清單方式進行全麵規範固化、逐條列出,有效避免了責任多頭、責任真空、責任模糊等現象,確保履責有依據、監督有抓手、追責有方向,使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能夠更好地落地落實。
《責任清單》的印發實施,進一步厘清了省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邊界,為(wei) 更好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構建“黨(dang) 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ye) 主體(ti) 、社會(hui) 組織和公眾(zhong) 共同參與(yu) ”的現代環境治理體(ti) 係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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