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護高原生態
在今年召開的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hui) 議上,《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全票通過,這是首部關(guan) 於(yu) 西藏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性法規,對建設美麗(li) 西藏、築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團結富裕文明和諧美麗(li) 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新西藏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yi) 。
那麽(me) ,《條例》的出台,經曆了哪些艱難曲折,又有哪些亮點呢?記者為(wei) 此采訪了相關(guan) 專(zhuan) 家。
談起立法過程,全程參與(yu) 立法的自治區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hui) 辦公室主任李亞(ya) 林告訴記者,2020年7月,自治區人大全麵啟動生態文明建設立法工作,經過20多輪次集中修改完善,充分吸收各方麵提出的意見建議後,最終形成了《條例》,可謂艱難困苦,玉汝於(yu) 成。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把生態文明立法作為(wei) 年度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認真開展法規草案集中起草、調研論證、征求意見、審議修改等工作。立法專(zhuan) 班對各方麵提出的2638條意見和建議,認真梳理、充分吸納,對法規草案反複推敲、逐條修改,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才有了如今大家看到的《條例》。”李亞(ya) 林說。
《西藏自治區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共十章68條,以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為(wei) 目標,以科學規劃為(wei) 統領,以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為(wei) 載體(ti) ,以構建生態文明體(ti) 係為(wei) 支撐進行結構和內(nei) 容安排,規範國家機關(guan) 、社會(hui) 組織、公民個(ge) 人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與(yu) 義(yi) 務。
提起《條例》的亮點,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副廳長稅燕萍說:“《條例》自始至終把堅持生態保護第一作為(wei) 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要求,貫穿到製定生態規劃、建設生態安全屏障、發展生態經濟、弘揚生態文化的全過程,有利於(yu) 更好地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
自治區社會(hui) 科學院馬克思主義(yi) 理論研究所所長郭克範介紹,《條例》緊密結合西藏實際需要,對實施冰川、江河湖泊、森林草原保護及自然保護地、極高海拔生態搬遷、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種保護等作出規定,並對“兩(liang) 江四河”造林綠化與(yu) 綜合治理等重大生態工程作出規定,充分體(ti) 現了西藏特色。
“《條例》充分體(ti) 現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條例》單獨設置社會(hui) 協同一章,明確界定全社會(hui) 在高地建設中的權利和義(yi) 務,把政府統籌推進與(yu) 全民協同參與(yu) 結合起來,使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成為(wei) 全區各族群眾(zhong) 的共同意誌和自覺行動,推動全社會(hui) 牢固樹立生態文明價(jia) 值理念和行為(wei) 準則。”郭克範說。
“《條例》還充分體(ti) 現了時代特征。”李亞(ya) 林說,“《條例》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自治區第九次黨(dang) 代會(hui) 以來,西藏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製度成果上升為(wei) 地方性法規,固定下來、長期堅持。《條例》對生態文明大數據平台建設、建立生態文明數據庫等作出規定,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條例》還充分體(ti) 現了黨(dang) 中央和區黨(dang) 委關(guan) 於(yu) 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guan) 要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副秘書(shu) 長周亦峰說,“《條例》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hui) 以及區黨(dang) 委九屆八次、九次全會(hui) 暨經濟工作會(hui) 議關(guan) 於(yu) 生態文明建設的一係列部署要求,在法條內(nei) 容、文字表述等各方麵均一一對照落實。《條例》將建設生態文明高地的總目標分解落實為(wei) ‘五個(ge) 地’,以建設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戰略地、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示範地、綠色發展試驗地、自然保護樣板地、生態富民先行地作為(wei) 高地建設的框架支撐,落實到不同章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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