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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一審宣判

發布時間:2022-08-25 11:20:00來源: 青海日報

 

  記者8月22日從(cong)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日,由三江源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在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此案是三江源地區人民檢察院自今年6月正式受案以來提起的首例公訴案件。

  今年2月,李某某攜帶野生動物製品被公安機關(guan) 當場抓獲。後經偵(zhen) 查發現,李某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麝香14個(ge) 及其他野生動物製品。經鑒定,14隻麝屬於(yu)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價(jia) 值33.6萬(wan) 元。6月28日,三江源地區人民檢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城西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wei) ,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wei) 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當庭作出有罪判決(jue) 並支持檢察機關(guan) 全部訴訟請求,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萬(wan) 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沒有買(mai) 賣就沒有殺害。”三江源地區人民檢察院通過辦理此案,呼籲社會(hui) 大眾(zhong) 以此案為(wei) 鑒,增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杜絕傷(shang) 害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wei) ,切莫鋌而走險、觸犯法律。同時,三江源地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會(hui) 同公安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嚴(yan) 格貫徹執行刑法和相關(guan) 司法解釋的規定,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作用,不斷加大對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司法保護力度。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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