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戰“疫”中提升法治水平和治理能力
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是對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隻有在法治軌道上開展科學防控,並在戰“疫”中不斷提升法治水平和治理能力,才能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zheng) 。
突如其來的疫情,暴露出在國家治理過程中麵臨(lin) 的諸多問題。比如傳(chuan) 染病防治和野生動物保護等方麵法律不夠完善,存在模糊地帶;個(ge) 別地方和幹部落實疫情防控部署不敢擔當、推諉扯皮、簡單粗暴,甚至出現非法截留物資、擅自封路等現象;還出現少數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shang) 醫、製假售假、造謠傳(chuan) 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補齊短板,必須把法治貫穿疫情防控全過程。
法治不僅(jin) 是規則之治,更要凸顯良法之治。根據這次疫情暴露出的問題,要站在完善國家安全體(ti) 係的高度,對傳(chuan) 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評估,堵住漏洞、強化弱項、修改完善,推動出台生物安全法。建立政府主導、專(zhuan) 家論證、公眾(zhong) 監督的傳(chuan) 染病防控體(ti) 係,完善傳(chuan) 染病日常監測智庫和專(zhuan) 家谘詢、評估、預警製度。探索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保護的製度體(ti) 係,明確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範圍、措施、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要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ti) 係。以此次疫情為(wei) 鑒,舉(ju) 一反三,深刻認識此類事件的突發性、破壞性和不可逆性,構建統一指揮、專(zhuan) 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ti) 製。
最優(you) 的行政是職權法定,是決(jue) 策科學,是便民高效。黨(dang) 和國家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憲法法律的實施,都需要行政機關(guan) 通過積極履行職責、嚴(yan) 格行政執法來實現。要堅持依法行政。行政機關(guan) 隻有科學決(jue) 策、嚴(yan) 格執法、規範程序、權責統一,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才能在突發疫情麵前及時妥善應對。要堅持實事求是。打贏疫情攻堅戰,必須一切從(cong) 實際出發,尊重傳(chuan) 染病發病、傳(chuan) 播和防治規律。各項舉(ju) 措製定和實施的前提,必須建立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之上,堅決(jue) 摒棄“一言堂”“拍腦袋”“一刀切”等官僚主義(yi) 、形式主義(yi) 作風。要堅持效率原則。應急管理與(yu) 一般行政行為(wei) 的區別在於(yu) “急”,需要完善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規則和程序。要堅持比例原則。行政機關(guan) 在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實現某一行政目的的情況下,應當平衡對公眾(zhong) 造成的損害與(yu) 社會(hui) 獲得的利益之間的關(guan) 係,盡可能地采取科學、溫和的手段和對公眾(zhong) 造成最小損害的方式實現行政目的。
最好的司法是維護公正,是定分止爭(zheng) ,是保障安定。司法是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最後一道防線。要加大司法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wei) 的懲治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對於(yu) 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患者、病毒攜帶者、疑似患者應當依照傳(chuan) 染病防治法進行隔離治療,拒絕隔離或暴力、威脅阻礙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疫情防控醫務人員以及社區工作人員的,司法機關(guan) 應當依法處置。在疫情防控關(guan) 鍵期,發揮司法的糾紛解決(jue) 功能,加強對相關(guan) 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及時處理,定分止爭(zheng) 。要加強對醫護群體(ti) 的法律保護。發生暴力傷(shang) 醫行為(wei) 時,司法機關(guan) 應當妥善化解糾紛和矛盾,為(wei) 醫護群體(ti) 提供司法保護。
最佳的守法是尊法學法,是心中有法,是行動遵法。疫情防控人人有責,這不僅(jin) 是憲法和法律規範的明確要求,也是公民的基本義(yi) 務。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hui) 的、集體(ti) 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以防疫為(wei) 由破壞社會(hui) 秩序、自行設卡、擅自封路等違法行為(wei) 應當予以糾正。醫療用品生產(chan) 企業(ye) 、藥店、超市等不得借機製假售假、哄抬物價(jia) 。
正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的,這次疫情防控,是人民戰爭(zheng) ,是總體(ti) 戰,是阻擊戰。隻有國家機關(guan) 各司其職、社會(hui) 組織協同配合、人民群眾(zhong) 積極參與(yu) ,形成同舟共濟、群防群治的合力,才能取得疫情防控的勝利,實現國家法治水平和治理能力的全麵提升。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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