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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戰“疫” 三校說“法”

於珍 發布時間:2020-02-21 16:58:00來源: 中國教育報

  勞動者上班途中或是上班時被感染,是否能認定工傷(shang) ?職工被隔離或延遲複工期間未上班,企業(ye) 要不要支付工資?……近日,中國政法大學聯合西南政法大學、華東(dong) 政法大學攜手戰“疫”說“法”,為(wei) 疫情防控貢獻“法治智慧”。

  中國政法大學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入攻堅期,法治是增強“社會(hui) 免疫力”、提高“整體(ti) 戰鬥力”的良方,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guan) 重要。三校共同推出《同心戰“疫” 三校說“法”》專(zhuan) 題,旨在集合3所學校的法學人才優(you) 勢,對戰“疫”期間發生的真實案例進行法理分析,普及法律知識,營造清新、健康、向上的社會(hui) 環境,履行高校的社會(hui) 服務職能。

  專(zhuan) 題將以每周2—3期的頻率更新,案例涉及複工後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疫情防控中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疫情防控中的公共安全保護、疫情中謠言事件的法理分析等。

  勞動者上班途中或是上班時被感染,是否能認定工傷(shang) ?

  疫情發生以來,浙江等地出台了審理相關(guan) 案件的實施意見,規定“勞動者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冠肺炎的,應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依法享受工傷(shang) 保險待遇”。

  對此,華東(dong) 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李淩雲(yun) 表示,工傷(shang) 一般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ei)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shang) 害,或者患職業(ye) 病。新冠肺炎屬於(yu) 乙類傳(chuan) 染病,未列入職業(ye) 病目錄,因此一般勞動者在生活中或上班時感染患病或死亡,不屬於(yu) 《工傷(shang) 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shang) 。“目前,各地對這一問題的處理並不統一。地方法規(規章)對此有特別規定的,實踐中可以適用特別規定。”李淩雲(yun) 說。

  職工被隔離或延遲複工期間未上班,企業(ye) 要不要支付工資?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侯國躍介紹,根據《傳(chuan) 染病防治法》第41條等規定,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ye) 職工,企業(ye) 應當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

  他說,在職工受疫情影響而延遲複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正常勞動的職工,在一個(ge) 工資支付周期內(nei) 的,企業(ye) 應足額支付工資;超過一個(ge) 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ye) 按有關(guan) 規定發放生活費。

  企業(ye) 能否要求職工提前返崗?

  “不能。”針對這一問題,侯國躍表示,新冠肺炎已被國家納入乙類傳(chuan) 染病並被采取甲類傳(chuan) 染病的預防、控製措施。《傳(chuan) 染病防治法》第42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停工、停業(ye) 、停課等行政措施。

  侯國躍說,根據本次疫情防控情況,延長假期、遲延複工均屬合法政府行為(wei) ,企業(ye) 和職工都必須遵照執行。否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的規定,可能被處以警告、罰款、拘留;情節嚴(yan) 重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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