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教育部網站7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擬明確,幼兒(er) 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nei) 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er) 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征求意見稿分為(wei) 總則、學前兒(er) 童、幼兒(er) 園的規劃與(yu) 舉(ju) 辦、保育與(yu) 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yu) 監督、投入與(yu) 保障、法律責任、附則9章,共75條。
征求意見稿擬明確,學前兒(er) 童入幼兒(er) 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幼兒(er) 園應當配備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guan) 標準的玩具、教具和幼兒(er) 圖畫書(shu) ,不得使用教科書(shu) 。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不得組織學前兒(er) 童參與(yu) 商業(ye) 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違背學前兒(er) 童年齡特點、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征求意見稿提出,幼兒(er) 園聘用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前,應當進行背景查詢。擬禁止從(cong) 業(ye) 的情形包括: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犯罪記錄的;因實施虐待兒(er) 童、性侵害、性騷擾等行為(wei) 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的;有吸毒、酗酒、賭博等違法或者不良行為(wei) 記錄的;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有嚴(yan) 重違反師德行為(wei) 的;有其他可能危害兒(er) 童身心安全,不宜從(cong) 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公辦幼兒(er) 園不得轉製為(wei) 民辦幼兒(er) 園。公辦幼兒(er) 園不得舉(ju) 辦或者參與(yu) 舉(ju) 辦營利性民辦幼兒(er) 園和其他教育機構。幼兒(er) 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wei) 企業(ye) 資產(chan)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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