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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中高考成績片麵評價學校和教師

雷嘉 發布時間:2020-09-25 10:42: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教育部、中組部、中宣部等八部門昨天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保障學校三個(ge) 方麵的自主權,同時強調,各地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教育質量觀,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麵評價(jia) 學校、校長和教師,堅決(jue) 克服“唯升學”“唯分數”的傾(qing) 向。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表示,保障教育教學的自主權主要涉及兩(liang) 個(ge) 層麵:在學校層麵,提出鼓勵支持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強化學校課程實施主體(ti) 地位,明確學校在遵循教學基本要求基礎上,有“五個(ge) 自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學進度、自主運用教學方式、自主組織研訓活動、自主實施教學評價(jia) 、自主實施跨學科主題教學。在教師層麵,充分發揮教師在課堂教學改革中的主體(ti) 作用,鼓勵教師大膽創新,改進教育教學方法,積極探索符合學科特點、時代要求和學生成長規律的教育教學模式。同時,提出要大力精簡、嚴(yan) 格規範各類進校園活動,有效排除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幹擾。

  其次是擴大人事工作自主權:包括擴大副校長聘任的參與(yu) 權和選擇權,提出鼓勵地方積極探索由學校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長;擴大中層管理人員聘任自主權,提出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學校自主設置內(nei) 設機構,自主擇優(you) 選聘中層管理人員;擴大教師招聘的參與(yu) 權,要充分尊重和發揮學校在教師公開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由學校提出招聘需求和崗位條件,並全程參與(yu) 麵試、考察和擬聘人員確定,鼓勵地方探索在學校先行麵試的基礎上組織招聘,對具備條件的學校可自主按規定組織公開招聘;擴大職稱評聘自主權,中初級職稱和崗位由具備條件的學校依據標準自主評聘,高級職稱和崗位按照管理權限由學校推薦或聘用;擴大績效工資分配權,新增績效工資總量主要用於(yu) 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在考核的基礎上自主分配。

  第三是落實經費使用自主權。學校按照有關(guan) 規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預算建議,自主執行批準的預算項目;進一步完善學校公用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加大學校經費使用自主權;學校依法依規自主使用社會(hui) 捐資助學的經費。

  呂玉剛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激發辦學活力需要評價(jia) 導向的指引拉動。《意見》強調要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wei) 導向的學校辦學質量評價(jia) 體(ti) 係,要強化過程性、發展性評價(jia) ,要更加注重評價(jia) 學校在提高辦學質量方麵的實際成效,也就是對評價(jia) 的導向問題做出明確的部署。各地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教育質量關(guan) ,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者升學率來片麵地評價(jia) 學校、評價(jia) 校長、評價(jia) 老師。要把考試升學建立在全麵發展素質教育的基礎之上,把素質教育的功夫做足、做實、取得成效。教育部正在研究製定包括義(yi) 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學前教育幼兒(er) 園的辦學質量評價(jia) 標準,包括對縣域教育質量的評價(jia) 、對學校教學質量的評價(jia) ,以及學生學業(ye) 發展質量的評價(jia) 等三個(ge) 層麵。

(責編: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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