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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2-20 13:17:00來源: 教育部網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hui) 、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guan) 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全麵貫徹黨(dang) 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全國教育大會(hui) 精神以及《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jia) 改革總體(ti) 方案》,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試招生工作,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製度改革,進一步提升考試招生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確保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高考組織工作機製

  1.認真履行主體(ti) 責任。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hui) 是本行政區域內(nei) 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疫情防控、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ti) ,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同誌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ti) ,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dang) 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要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qin) 自把關(guan) 、親(qin) 自協調、親(qin) 自督察,層層壓實工作責任。

  2.嚴(yan) 格落實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謀劃,合理安排特殊類型招生等有關(guan) 考試時間。認真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細化組考防疫工作方案,製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強化命題製卷、考點考場、評卷等場所防疫舉(ju) 措,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ti) 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務人員日常體(ti) 溫測量和身體(ti) 健康狀況監測,按要求為(wei) 每個(ge) 考點配備防疫副主考,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隔離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入場體(ti) 溫檢測、考場全麵消毒、通風、保持間距等措施。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訓,確保全體(ti) 考生和考務人員熟知防疫知識和操作流程。

  3.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嚴(yan) 格落實安全保密製度,加強從(cong) 命題、製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嚴(yan) 防死守試題試卷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和升級,確保運行規範有效。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嚴(yan) 肅考風考紀,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yan) 格執行考場、視頻“雙監考”及巡考製度。強化部門協作機製,集中開展淨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淨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zhuan) 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進一步完善評卷工作製度,加強評卷人員管理,嚴(yan) 格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科學規範。

  4.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考試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完善涉考、涉疫、涉災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jue) 策要向當地省(區、市)黨(dang) 委政府請示匯報,並及時報教育部。

  二、完善高考入學機會(hui) 公平保障機製

  5.認真做好招生計劃編製工作。各地各校要嚴(yan) 格執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不得隨意更改招生計劃。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學校辦學條件、畢業(ye) 生就業(ye) 狀況等因素,繼續將招生計劃增量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qing) 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嚴(yan) 格控製屬地招生計劃比例,合理確定分省招生名額。

  6.繼續實施重點高校專(zhuan) 項計劃。按照中央脫貧攻堅有關(guan) 部署,專(zhuan) 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後2021年仍可繼續享受專(zhuan) 項計劃政策。各地和有關(guan) 高校要嚴(yan) 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優(you) 化招錄程序,推動專(zhuan) 項計劃優(you) 惠政策落實到位。有關(guan) 高校要統籌做好專(zhuan) 項計劃錄取考生培養(yang) 工作,進一步完善培養(yang) 方案,加大培養(yang) 幫扶力度。

  7.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統籌銜接,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ye) 人員隨遷子女能在當地參加高考。要加強政策宣傳(chuan) ,組織中學在高一新生入學、各學期開學等關(guan) 鍵節點,通過簽署政策知曉書(shu) 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關(guan) 手續,確保學生和家長熟知高考報名政策。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針對不同情況,加強分類引導。對於(yu) 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hui) 要主動協調流出地予以穩妥處理,原則上回流出地參加高考。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yan) 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三、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8.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dong) 、重慶等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項工作,精心製定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方案。加強全流程全員模擬演練,做好考生誌願填報指導、投檔錄取等各個(ge) 環節,確保改革平穩落地。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dong) 、海南要進一步總結完善試點經驗,不斷研究解決(jue) 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高校要加強與(yu) 中學人才培養(yang) 銜接,進一步優(you) 化選考科目要求,完善綜合素質評價(jia) 使用辦法並向社會(hui) 公布,逐步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為(wei) 唯一標準的招生模式。

  9.深化考試內(nei) 容改革。2021年高考命題要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對學生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的考查和引導。要優(you) 化情境設計,增強試題開放性、靈活性,充分發揮高考命題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各地要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參與(yu) 命題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製,提升國家教育考試隊伍能力和水平。

  10.深入實施強基計劃。各試點高校要深入總結實施情況,完善招生程序和辦法,提高人才選拔的科學性。要優(you) 化高校考核的內(nei) 容和形式,充分運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jia) 檔案,考查思想品德、專(zhuan) 業(ye) 興(xing) 趣、科研誌向以及吃苦耐勞的精神等,著力選拔“有誌向、有興(xing) 趣、有天賦”的優(you) 秀學生。加強與(yu) 中學的銜接溝通,幫助學生了解強基計劃專(zhuan) 業(ye) 的優(you) 勢、培養(yang) 模式和發展前景,引導適合的學生報考。要加強學生入校後的培養(yang) 管理,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確保學生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要進一步優(you) 化人才培養(yang) 模式,為(wei) 學生設置多學科交叉培養(yang) 的課程體(ti) 係,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能力。

  11.完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各地各校要深入總結高職擴招工作經驗做法,健全省級統籌的分類考試招生製度,將分類考試招生作為(wei) 高職招生的主渠道。統籌安排高職分類招考計劃,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hui) 民生領域緊缺和就業(ye) 率高的專(zhuan) 業(ye) 傾(qing) 斜。針對高中畢業(ye) 生、退役軍(jun) 人、下崗失業(ye) 人員、農(nong) 民工、新型職業(ye) 農(nong) 民等不同群體(ti) ,完善“文化素質+職業(ye) 技能”的評價(jia) 方式,為(wei) 各類學生接受高職教育提供多種入學方式。完善考試形式和內(nei) 容,職業(ye) 技能測試以操作考試為(wei) 主,充分體(ti) 現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內(nei) 容,並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jia) 檔案作為(wei) 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逐步取消中職本科貫通招生,適當在學前教育、護理、養(yang) 老、健康服務、現代服務業(ye) 等領域擴大中高職貫通招生規模。

  四、強化高校考試招生監督管理

  12.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yan) 格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製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範圍、內(nei) 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guan) 者的監督。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工作,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係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要加強考生密碼發放和誌願填報等環節管理,嚴(yan) 防誌願被篡改。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學生個(ge) 人信息安全,教育學生提高防範意識,嚴(yan) 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3.全麵加強規範管理。嚴(yan) 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地各校要嚴(yan) 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ge) 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嚴(yan) 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加強藝術體(ti) 育等特殊類型招考管理,嚴(yan) 格相關(guan) 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shu) 審核查驗,嚴(yan) 格高校專(zhuan) 業(ye) 考試組織,嚴(yan) 格考評人員管理,嚴(yan) 格考生文化和專(zhuan) 業(ye) 考試成績要求。加強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zhuan) 業(ye) 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開展招生秩序專(zhuan) 項治理,嚴(yan) 肅查處違規宣傳(chuan) 、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zheng) 搶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wei) 。各高校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

  14.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hui) 、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hui) 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要認真審核省屬高校招生章程及有關(guan) 特殊類型招生辦法,監督高校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對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規範、秩序混亂(luan) 的部門或高校予以問責。嚴(yan) 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對於(yu) 因疏於(yu) 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luan) 、作弊情況嚴(yan) 重、招生違規嚴(yan) 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guan) 責任人嚴(yan) 肅處理並追責問責。對違規承諾爭(zheng) 搶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員,要追究相關(guan) 責任。

  五、優(you) 化高校考試招生宣傳(chuan) 服務

  15.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進一步規範高考成績發布和相關(guan) 宣傳(chuan) 工作,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jia) 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jia) 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隻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guan) 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ge) 人提供。要協調相關(guan) 部門和新聞媒體(ti) ,嚴(yan) 禁宣傳(chuan) 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hui) 要加大統籌協調,嚴(yan) 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wei) 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16.加強誌願填報指導。各地各校要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為(wei) 考生提供誌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谘詢指導。要充分發揮中學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高三年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培訓,增強誌願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加強誌願填報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虛假宣傳(chuan) 、違規開展誌願填報指導的經營機構進行嚴(yan) 肅查處。要加強對複讀考生的教育引導,樹立正確的升學觀和成才觀。

  17.精心做好考生服務。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chuan) 力度,健全信息發布機製,積極運用主流媒體(ti) 和新媒體(ti) 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進一步優(you) 化考試服務,主動協調有關(guan) 部門,強化對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等方麵的綜合保障,為(wei) 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公開違規舉(ju) 報電話和谘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請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hui) 辦公室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nei) 所有普通高校。

(責編: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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