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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淩如何治理

發布時間:2021-11-01 15:39: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近年來,校園欺淩事件頻發,其屬性由校園事故轉化為(wei) 社會(hui) 問題。校園欺淩無小事,任意一起欺淩事故背後,都牽連著兩(liang) 個(ge) 或一群孩子的健康成長。

  為(wei) 遏製校園欺淩事件,黨(dang) 和國家高度重視欺淩治理:2016年,教育部等9個(ge) 部門印發了《關(guan) 於(yu) 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2017年,教育部等11個(ge) 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提出建立防治中小學生欺淩長效機製,合力構建最陽光、最安全校園,係列舉(ju) 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是“按下葫蘆浮起瓢”;2021年,教育部印發《防範中小學生欺淩專(zhuan) 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提出各地要摸排死角,杜絕校園欺淩的發生;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諸多代表持續關(guan) 注欺淩問題,使其再次成為(wei) 人們(men) 關(guan) 注的教育熱點。

  為(wei) 全麵了解校園欺淩現狀,2019-2020年,華中師範大學教育治理現代化課題組(以下簡稱“課題組”)在我國山東(dong) 、廣東(dong) 、湖南、湖北、廣西、四川等六省進行實地調研,分別對省會(hui) 城市、地級市及縣級市的中小學進行抽樣調查,樣本涵蓋東(dong) 中西部地區130餘(yu) 所中小學的1萬(wan) 餘(yu) 名學生,問卷中對校園欺淩有關(guan) 內(nei) 容進行了專(zhuan) 項調查。

  校園欺淩現狀如何

  校園欺淩指受害者被一個(ge) 或多個(ge) 學生故意、反複、持續地作出負麵行為(wei) ,對受害者造成身體(ti) 上及心理上的傷(shang) 害或不適應。是中小學生之間經常發生的特殊攻擊行為(wei) ,可分為(wei) 關(guan) 係欺淩、言語欺淩、身體(ti) 欺淩、網絡欺淩等形式。

  課題組對全國六省的調查數據顯示,校園欺淩的發生率為(wei) 32.4%。與(yu) 以前其他課題作的調查相比,課題認為(wei) ,近年來校園欺淩發生率總體(ti) 呈降低趨勢,但發生率仍舊偏高。

  與(yu) 2017年中國應急管理學會(hui) 校園安全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的調查報告相比,課題組認為(wei) ,各形式的欺淩行為(wei) 發生率有所降低:關(guan) 係欺淩發生率為(wei) 10.5%、語言欺淩發生率為(wei) 17.4%、身體(ti) 欺淩發生率為(wei) 12.7%、網絡欺淩發生率6.8%。

  同時,課題組調查結果顯示,校園欺淩的“恃強淩弱”特征愈發明顯,且父母在欺淩的發生率中影響顯著。

  在學生個(ge) 體(ti) 特征上,流動兒(er) 童欺淩發生率與(yu) 普通兒(er) 童相近,但留守兒(er) 童受欺淩的概率顯著高於(yu) 普通兒(er) 童。課題組分析,留守兒(er) 童缺乏父母日常照料,在校內(nei) 往往處於(yu) 弱勢地位,容易遭受欺淩。由於(yu) 青少年時期的男生精力旺盛,多存在“拉幫結派”現象,男生的欺淩發生率顯著高於(yu) 女生,身體(ti) 健康、成績較好的青少年受欺淩的概率更小。

  在學生的家庭特征上,父母離異或再婚家庭子女受欺淩概率顯著更高,而喪(sang) 偶家庭子女受欺淩概率相對更低。課題組分析,大多離異或再婚家庭背後的原因是父母情感破裂,其子女往往缺乏某一方關(guan) 懷,父母支持相對較少,因而更易遭受欺淩,而大眾(zhong) 對待喪(sang) 偶家庭子女往往持有“憐憫”“關(guan) 愛”等心境,因而其遭受欺淩的概率更低。此外,父母學曆越高、家庭經濟條件越好的家庭,子女遭受欺淩的概率越低。

  總的來看,校園欺淩事件中,處於(yu) 弱勢地位的群體(ti) 成了更易遭受欺淩的對象,給其身心發展帶來嚴(yan) 重影響。

  破解校園欺淩麵臨(lin) 四大困境

  校園欺淩不僅(jin) 給學生身體(ti) 健康帶來嚴(yan) 重影響,更會(hui) 對學生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帶來重重阻礙,給孩子的心靈成長帶來永久性傷(shang) 害。校園欺淩的破解背後究竟有何難點?

  (一)法律界定之“空”

  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權益的武器,亦是依法治校的根本依據。當前我國針對青少年保護的法律主要有三部:《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義(yi) 務教育法》,但其中都未明確界定校園欺淩。

  有位全國人大代表曾言,當前校園欺淩事件頻發的原因主要在於(yu) 立法的缺失,正因為(wei) 現行的相關(guan) 法律中沒有就校園欺淩問題進行明確的界定,以及相關(guan) 預防和懲戒機製的缺失,最終導致群毆、辱罵、威脅等形式的校園欺淩事件頻頻在校園內(nei) 上演。

  課題組分析,這一方麵是由於(yu) 法律尚待完善,但另一方麵也因為(wei) 校園欺淩難以監測,不好界定。青少年活潑好動,與(yu) 同齡人之間經常產(chan) 生細微矛盾衝(chong) 突,這種衝(chong) 突隻有產(chan) 生相應特征後才會(hui) 轉化為(wei) 欺淩,由於(yu) 沒有專(zhuan) 門的核定標準,相當一部分學校隻是將欺淩視為(wei) 普通矛盾進行處理,且欺淩行為(wei) 中語言欺淩發生頻率最高,不僅(jin) 難以界定,更難以進行監測。

  今年,教育部在官網就校園欺淩提案答複稱,將從(cong) 法律層麵建立校園欺淩防控機製,學生欺淩防治有關(guan) 內(nei) 容已納入相關(guan) 法案修訂草案之中。

  (二)法製觀念之“薄”

  校園欺淩頻頻發生且難以破解怪象的另一原因在於(yu) 學生法製觀念的薄弱。

  課題組分析,欺淩行為(wei) 多發生在10-16歲的青少年群體(ti) 中,由於(yu) 未成年學生群體(ti) 階段性發育的特點,他們(men) 的心理發育與(yu) 生理發育通常會(hui) 出現短暫失衡的狀況,導致心理成熟的程度不足以支配和控製其身體(ti) 的行為(wei) 。因此,他們(men) 經常會(hui) 出現遇事不冷靜,易衝(chong) 動、易爆發的情況。且此階段學生往往專(zhuan) 注於(yu) 課堂學習(xi) ,普法教育嚴(yan) 重短缺:一方麵,欺淩者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wei) 會(hui) 構成欺淩,或是內(nei) 心清楚但不以為(wei) 然,認為(wei) 自己還隻是學生,最了不起的懲罰就是不讀書(shu) 罷了。往往在他們(men) 的內(nei) 心中,“欺淩成本”小到可以忽略不計,但殊不知他們(men) 已經在觸碰法律的紅線了。另一方麵,受欺淩者在遭受欺淩時通常會(hui) 不知如何處理,加之欺淩者往往會(hui) 威脅其不允許告知教師或家長,出於(yu) 內(nei) 心的恐懼及法律意識的淡薄,陷入了越不敢說就越容易被欺負的“欺淩陷阱”。課題組的調查數據顯示,遭受欺淩後選擇“藏在心裏”的學生經常遭受欺淩的概率為(wei) 45.2%,而選擇“跟父母說”的僅(jin) 占比11.7%,“跟老師說”的僅(jin) 占比14.3%。

  (三)教師懲戒之“困”

  與(yu) 其他欺淩事件不同,校園欺淩主體(ti) 大多為(wei)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均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保護範圍之內(nei) ,且欺淩行為(wei) 存在著“界定難、取證難、處理難”問題,難以進行刑事或者行政處罰,依法隻能予以訓誡。

  學校在麵對欺淩事件時,處於(yu) 政府部門與(yu) 家長之間的“夾心”位置,同時承受兩(liang) 方麵壓力。由於(yu) 缺乏教育懲戒權,缺少法律顧問和專(zhuan) 職心理教師,學校欺淩治理權能有限。一方麵部分教師出於(yu) 班級團結、工作績效或學校聲譽考慮,不及時上報校園欺淩事件,造成校園欺淩的進一步惡化。另一方麵由於(yu) 欺淩事件的處理缺乏法律依據,稍不注意便會(hui) 造成“懲戒濫用”,教師也不能打學生,如果教師打了施暴者學生,那麽(me) 他的父母會(hui) 認為(wei) 老師濫用權力,而當學校遇到此類事件時沒有懲處的標準,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進而陷入懲戒之困——盡管《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規定,應當給予欺淩行為(wei) 嚴(yan) 重懲戒,給予了教師一定的懲戒權,但對於(yu) 具體(ti) 的欺淩行為(wei) 定義(yi) 及懲處仍有待完善。

  (四)校外教育之“缺”

  課題組調查數據表明,校園欺淩多與(yu) 原生家庭具體(ti) 狀況存在關(guan) 聯,家庭的幹預能夠顯著降低校園欺淩的發生,但實際上家庭有關(guan) 校園欺淩的教育嚴(yan) 重缺失。

  學生的父母往往忙於(yu) 工作,對子女的關(guan) 心大多停留在學習(xi) 成績上。另一方麵,家長通常會(hui) 告訴子女在校“別被欺負了”,但是很少有家長告誡子女“別欺負他人”,往往隻有子女遭受到他人欺淩後,家長才重視對子女的欺淩教育。

  此外,校園欺淩雖名冠“校園”,但其發生並非局限在校園內(nei) ,校園周邊亦為(wei) 欺淩行為(wei) 的高發地,但極少有校園周邊的社會(hui) 群體(ti) 參與(yu) 到欺淩行為(wei) 的教育及預防之中,校園欺淩的校外教育嚴(yan) 重缺失。

  欺淩治理的四字要訣

  (一)排查用好“細”字訣

  教育部曾多次強調,各地應當“建立健全校園欺淩治理長效機製”,但部分學校處理校園欺淩事件經驗不足,缺乏科學的排查工具和手段,且重視程度不夠,導致校園欺淩現象時有發生。

  校園欺淩治理的基礎在排查。課題組建議,細致的排查工作可從(cong) 以下幾方麵入手:其一,建立校園欺淩排查機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敦促學校開展各類自查活動,基於(yu) 學校的自查結果進行複查,並開展不定期抽檢。在排查過程中不能漏掉任何一個(ge) 可能被欺淩的學生,形成專(zhuan) 項調查報告並及時公布。其二,完善校園欺淩排查基礎設施,在學校各處死角安裝監控設備,引進智能監管平台,一旦監測到疑似欺淩行為(wei) 的發生即刻發出預警,並留存現場監控視頻。

  (二)懲處用好“嚴(yan) ”字訣

  當前少年司法領域配套建設的缺位,導致發生學生欺淩時懲戒手段不多。未成年人保護和未成年人刑事懲戒之間缺乏過渡懲戒機製,由於(yu) 不到刑事責任年齡,往往隻能以當事學生道歉、學生家長民事賠償(chang) 等方式從(cong) 輕處理,懲戒力度不夠。校園欺淩的懲戒不嚴(yan) ,導致欺淩行為(wei) 發生的成本較低,無法加強欺淩者自身的顧忌。

  課題組建議,校園欺淩事件處理中必須確立“零容忍”原則和及時性原則。應明確規定學校和教師對任何校園欺淩事件必須予以解決(jue) 而不能擱置或推脫,以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和最低傷(shang) 害原則為(wei) 指導,建立校園欺淩治理的激勵與(yu) 問責機製,激發教師對校園欺淩治理的主動性。要求教師將欺淩事件細節及處理措施和處罰結果記錄在案,同時向上級報告事件調查與(yu) 處理情況。采取幫扶與(yu) 嚴(yan) 懲相結合的方式:對於(yu) 情節較輕,並未對受害者造成嚴(yan) 重影響者,應公開道歉、認真檢討並適當補償(chang) ;對於(yu) 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yan) 重的學校應當予以停課、開除處分,並記錄在個(ge) 人檔案之中,更有甚者必須堅決(jue) 依法懲處。

  (三)預防用好“法”字訣

  校園欺淩的防治中應當樹立“法治第一”的觀念,但當前有關(guan) 校園欺淩防治的法律層級較低,未細化有關(guan) 責任,司法保障製度不夠完善。

  課題組建議,應整合目前已有學校防治校園欺淩的規定,將其提升至專(zhuan) 項立法。在反校園欺淩法的製定中,應包含立法目的、範圍、基本原則,學校安全管理製度,家庭保護責任與(yu) 義(yi) 務,政府與(yu) 社會(hui) 的保護責任與(yu) 義(yi) 務,教師懲戒權力等。

  同時,課題組建議,可參考國外已有經驗,建立監護人責任追究製度,完善司法保護製度,確立監護人的第一順位責任,未到達刑事責任年齡的青少年,設立“社會(hui) 勞動令”,要求其進行一段時間的社區勞動,其間進行感化教育。另一方麵,應當大力科普法律法規,提升學生法律意識,將有關(guan) 法製教育的課程納入中小學的教育課程計劃中。此外,製定防治校園欺淩政策時可加強對於(yu) 弱勢家庭背景學生群體(ti) 的政策關(guan) 注。

  (四)杜絕用好“合”字訣

  校園欺淩的治理任重而道遠,杜絕校園欺淩也並非某一主體(ti) 的任務,而應由社會(hui) 各界聯結,共創“無欺淩教育”,讓每個(ge) 孩子都生活在陽光之下。

  課題組建議,家長需要和孩子保持順暢的交流和溝通,多關(guan) 注子女在校日常,既要教導孩子如何在不舒服的環境下處理問題,也要讓子女明白,必須為(wei) 自己欺淩別人的行為(wei) 承擔責任。最新頒發的《家庭教育促進法》中特別強調了家庭在關(guan) 注學生心理健康,預防校園欺淩的重要作用。而教師應以身作則營造公正、互相尊重的師生關(guan) 係,在處理學生事務時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支持和引導學生開展積極、健康的同伴交往活動。學校要健全學生發展支持體(ti) 係,為(wei) 學生提供防範欺淩侵害的主題活動。社會(hui) 組織可開展麵向青少年的線上援助,既向受欺淩者提供問題解決(jue) 方案及心理創傷(shang) 治愈,力爭(zheng) 減輕欺淩給學生帶來的身心傷(shang) 害,也向欺淩者提供心理援助——研究顯示,欺淩者往往存在一定的情感缺失及心理障礙,為(wei) 其提供援助亦是降低欺淩發生率的重要一環。

  此外,家庭和學校雙方應當積極探索防範及應對機製,學校要發揮好主導者角色,通過家長學校、家長會(hui) 、網絡等多種途徑將校園欺淩的早期識別、化解方法、事後幹預等信息和資訊及時傳(chuan) 遞給家長。教師要及時與(yu) 家長溝通學生在校表現,主動與(yu) 家長商討解決(jue) 校園欺淩的對策。家長需積極主動地與(yu) 教師合作幫助學生抵禦校園欺淩的侵害。多主體(ti) 聯結共同治理,向校園欺淩說不!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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