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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這張“牌”不能想打就打

發布時間:2021-12-17 14:53:00來源: 中國教育報

  近日,某電商平台發布的美白身體(ti) 乳好評榜上,一款標稱“中山大學”的煙酰胺維生素E身體(ti) 乳登上榜首。一所全國重點大學出了這樣一款護膚品,為(wei) 何從(cong) 不見中山大學宣傳(chuan) ?是“酒香不怕巷子深”,還是“用我的名氣,賺你的錢”?媒體(ti) 調查發現,目前中山大學未對該款護膚品背後的公司間接持股,以“中山大學”字樣進行宣傳(chuan) 是公司的商業(ye) 行為(wei) 。

  最近一段時間,“逍遙鎮胡辣湯”“潼關(guan) 肉夾饃”等商標維權事件備受關(guan) 注。但同樣涉及商標疑問,“中山大學”牌的護膚品所麵臨(lin) 的爭(zheng) 議,與(yu) 此前的商標權糾紛有明顯區別。

  從(cong) 媒體(ti) 調查來看,“中山大學”牌身體(ti) 乳背後的企業(ye) ,此前疑似為(wei) 中山大學的校企。將之作為(wei) 商標使用,或許在過去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今中山大學與(yu) 涉事企業(ye) 已經沒有直接關(guan) 係,“中山大學”若還繼續被當作商品品牌使用,實在說不過去。

  退一步說,即便是校企,直接將高等學府的名字作為(wei) 商品品牌使用,本身也難逃爭(zheng) 議。畢竟,大學的名字被賦予了厚重內(nei) 涵,被“商標化”不僅(jin) 有失嚴(yan) 肅,也與(yu) 大學的公眾(zhong) 形象形成明顯反差。今年5月,教育部等八部門發布的《關(guan) 於(yu) 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明確,除經批準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設立的內(nei) 部機構或由其發起並依法登記的組織機構外,其他組織機構不得在牌匾、廣告等對外宣傳(chuan) 以及其他各類活動中使用“大學”“學院”字樣。很顯然,一些商品以“中山大學”作為(wei) 品牌,已與(yu) 該規定構成衝(chong) 突。

  更值得重視的是,被當作商標使用的還不隻有“中山大學”。這些商品“任性”地貼上各種大學名字,不過就是一種“傍名校”行為(wei) ,不僅(jin) 有侵害學校名譽權之嫌,也涉嫌虛假宣傳(chuan) ,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因此,對於(yu) 公然以大學名號作為(wei) 噱頭的營銷行為(wei) ,相關(guan) 部門應該依法加大監管力度。同時,電商平台也應該加強把關(guan) ,不給那些“拉大學作品牌”的可疑產(chan) 品渾水摸魚的機會(hui) 。

  事實上,上述《意見》曾明確要求,各地各相關(guan) 部門應於(yu) 6個(ge) 月內(nei) 組織開展清理整頓,對逾期仍違規使用“大學”“學院”字樣開展活動的,按照主管和屬地原則,由教育、機構編製、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予以查處;涉及虛假違法廣告或宣傳(chuan) 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並依法處罰……就此而言,“中山大學”牌身體(ti) 乳等一些以大學名號作噱頭的商品仍在電商平台上熱銷,不知到底是此前的清理整頓留下了“盲區”,還是企業(ye) 的僥(jiao) 幸心理使然。借著此次媒體(ti) 關(guan) 注,相關(guan) 部門有必要介入調查。

  無論如何,大學品牌不能想用就用,它一頭連接著學校的名譽,一邊也關(guan) 乎消費者的權益,拿著大學名號來為(wei) 商業(ye) 營銷背書(shu) ,必須嚴(yan) 格納入規範軌道。當然,這也需要大學自身有更強的名譽意識和規範意識,與(yu) 市場營銷行為(wei) 自覺保持恰當的距離,不隨意將大學名號授予其他主體(ti) 來“變現”。(作者係媒體(ti) 評論員)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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