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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規範民辦中小學收費行為

發布時間:2022-02-25 15:44:00來源: 中國教育報

  日前,上海市發改委、市教委印發《上海市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試行辦法》,規範民辦中小學收費行為(wei) 。

  《試行辦法》明確,民辦中小學為(wei) 學生提供教育教學服務的,可收取學費;為(wei) 在校學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費;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為(wei) 學生提供確有必要的代辦服務的,可收取代辦服務性收費。除學費、住宿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外,民辦中小學不得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試行辦法》指出,民辦中小學收費堅持公益屬性,實行分類收費管理。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的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jia) 。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在不超過核定的學費、住宿費標準範圍內(nei)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ti) 收費標準。營利性民辦高中階段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jia) 。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自主製定。

  《試行辦法》提出,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成本補償(chang) 原則,統籌考慮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學校發展規劃、政府投入、教育教學質量、社會(hui) 承受能力、市場供需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民辦中小學按學期收取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調整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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