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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發布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發布時間:2022-09-28 16:02:00來源: 中國教育報

  近日,廣東(dong) 省體(ti) 育局、廣東(dong) 省教育廳印發《廣東(dong) 省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明確廣東(dong) 省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條件及辦學要求,從(cong) 基本原則、設立總要求、舉(ju) 辦者、舉(ju) 辦者投入、黨(dang) 建工作、機構屬性等方麵提出26條規定。該標準將於(yu) 12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

  《標準》規定,培訓機構應樹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傳(chuan) 播正確價(jia) 值觀。培訓內(nei) 容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課程難度及進度適宜。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

  《標準》要求舉(ju) 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hui) 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ju) 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個(ge) 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舉(ju) 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hui) 組織或者個(ge) 人應當有良好的信用狀況。中小學校不得舉(ju) 辦或參與(yu) 舉(ju) 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教練員應熟悉運動項目教學訓練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特點,至少持有體(ti) 育教練員職稱證書(shu) 等六種證書(shu) 的其中一種。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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