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明確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遼寧省科技廳與(yu) 省教育廳近日聯合印發《遼寧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明確了培訓機構舉(ju) 辦者和從(cong) 業(ye) 人員應具備的條件,並對培訓機構設立的課程、使用教材、培訓時間和收費項目等提出要求。
遼寧規定,舉(ju) 辦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hui) 組織、企業(ye) 或個(ge) 人應當具有相應的經濟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辦科技類培訓之名開設學科類課程,中小學校不得舉(ju) 辦或參與(yu) 舉(ju) 辦培訓機構。
校外培訓機構專(zhuan) 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於(yu) 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總數的50%。麵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zhuan) 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於(yu) 學生人數的2%;麵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er) 童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zhuan) 職培訓人員原則上不低於(yu) 兒(er) 童人數的6%。被納入“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黑名單”管理的人員以及中小學、幼兒(er) 園在職教師(含教研員)不得從(cong) 事相關(guan) 培訓工作。
在收費管理方麵,遼寧要求培訓機構明碼標價(jia) ,公開培訓內(nei) 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zhuan) 用賬戶,不得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或60課時的費用。同時,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chong) 突,合理利用節假日開展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yu) 當日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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