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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出台《關於進一步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實施容錯糾錯工作的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3-05-31 09:47:00來源: 西藏日報

  為(wei) 認真落實“三個(ge) 區分開來”要求,近日,昌都市紀委監委牽頭製定出台《關(guan) 於(yu) 進一步激勵幹部擔當作為(wei) 實施容錯糾錯工作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5章29條,從(cong) 8個(ge) 方麵明確容錯的政策邊界,從(cong) 16個(ge) 方麵明確容錯的具體(ti) 情形,從(cong) 7個(ge) 方麵明確容錯的附加條件,從(cong) 7個(ge) 方麵明確不得容錯的情形,對容錯糾錯的政策依據、工作原則、容錯事項、製度保障等方麵進行細化規定。同時,《辦法》規範容錯糾錯工作程序,細化為(wei) “申請—核實—研究—處置—反饋—備案—公開”7個(ge) 環節,明確3種容錯啟動程序和3種處置方式,明確由有幹部管理權限的黨(dang) 委(黨(dang) 組)和紀檢監察機關(guan) 、組織(人事)部門以及其他具有問責職能的部門負責容錯糾錯的辦理工作。

  “《辦法》出台實施,將進一步樹立保護擔當者、支持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問責不為(wei) 者、打擊誣告者的鮮明導向,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幹部工作積極性,切實為(wei) 幹部減壓助力,為(wei) 幹事創業(ye) 者吃下‘定心丸’。”昌都市紀委監委有關(guan) 負責同誌表示。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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