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提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重大原創性論斷,並確定為(wei) 新時代黨(dang) 的民族工作的主線和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強調民族地區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hui) 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dang) 的建設,都要緊緊圍繞、毫不偏離這條主線,這為(wei) 做好新時代西藏民族工作乃至整個(ge) 西藏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當前國內(nei) 外“兩(liang) 個(ge) 大局”時代背景下、西藏進入“五期疊加”新階段,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的貫徹落實,離不開堅實的法治保障。
一、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依法治理民族事務。必須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是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組成部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強調,要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體(ti) 係,無論是出台法律法規還是政策措施,都要著眼於(yu) 強化中華民族的共同性、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黨(dang) 的十九大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寫(xie) 入黨(dang) 章,成為(wei) 全黨(dang) 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遵循,開啟了新時代我國民族工作法治化新實踐。2018年,“中華民族”被首次寫(xie) 入憲法,這是全麵依法治國戰略在民族事務領域的重大實踐,從(cong) 根本大法的高度為(wei)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法治化提供了基礎和依據。2023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明確規定,立法應當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自此所有立法修法工作都應當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2023年10月通過的《愛國主義(yi) 教育法》更是專(zhuan) 條規定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有關(guan) 內(nei) 容,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教育作為(wei) 愛國主義(yi) 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的法治化保障愈發堅實。
二、西藏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法治化開展了一係列實踐活動。自治區黨(dang) 委、人大、政府堅持以習(xi) 近平法治思想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為(wei) 指導,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主線和戰略性任務,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不斷健全具有西藏特色的民族政策和地方性法規體(ti) 係,持續推動民族事務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法治引領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一是圍繞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加強地方立法。深入貫徹落實總體(ti) 國家安全觀,堅持用法治方式築牢國家安全屏障,堅定不移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和社會(hui) 穩定。2020年以來,相繼製定修訂《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西藏自治區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西藏自治區平安建設條例》《西藏自治區法治宣傳(chuan) 教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用法治力量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特別是《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出台實施,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維護民族團結進步方麵取得良好效果,為(wei)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建設政治上團結統一的中華民族共同體(ti) 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圍繞完善經濟體(ti) 係、規範市場行為(wei) 加強地方立法。貫徹落實“三個(ge) 賦予一個(ge) 有利於(yu) ”總要求,著眼於(yu) 推進全國市場一體(ti) 化,推動西藏更好融入新發展格局,不斷健全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係。根據西藏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製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區城鄉(xiang) 規劃條例》《西藏自治區鄉(xiang) 村振興(xing) 促進條例》《西藏自治區旅遊條例》《西藏自治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用法治方式推動形成各民族相互依存的經濟體(ti) ,為(wei) 促進西藏經濟社會(hui) 全麵健康發展,建設物質上共富共享的中華民族共同體(ti) 夯實發展的物質基礎。三是圍繞以人為(wei) 本、立法為(wei) 民加強地方立法。始終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從(cong) 實際出發,依法用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權,製定《關(guan) 於(yu) 在全區暫不實行差額選舉(ju) 實行等額選舉(ju) 的決(jue) 定》,製定修訂《西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關(guan) 於(yu) 嚴(yan) 厲打擊“賠命金”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決(jue) 定》等地方性法規,用法治力量維護各族人民的合法權益,為(wei) 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建設社會(hui) 互嵌共融的中華民族共同體(ti) 匯聚磅礴力量。四是圍繞創新發展文化、增強文化認同加強地方立法。始終堅持各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確處理中華文化和各民族文化關(guan) 係,推動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主體(ti) 性和文化自信心,製定修訂《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學習(xi) 、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幹規定》《西藏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文化遺產(chan) 保護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進一步規範文化市場、弘揚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為(wei) 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文化美美與(yu) 共的中華民族共同體(ti) 凝聚思想共識。五是圍繞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加強地方立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jue) 落實保護好青藏高原生態就是對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最大貢獻的政治責任,製定和修訂《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地質環境管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大氣汙染防治條例》《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西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礦產(chan) 資源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不斷提升高原生態安全屏障功能和區域可持續發展潛力,為(wei) 守護好青藏高原的生靈草木、萬(wan) 水千山,建設生態和諧共生的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提供綠色支撐。同時,建立民族法規評估工作機製,實行常態化清理和專(zhuan) 項清理相結合方式,及時清理與(yu) 上位法相抵觸、與(yu) 同位法不協調、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不適應的地方性法規。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召開以後,按照是否有利於(yu)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是否有利於(yu) 維護祖國統一、國家安全、堅決(jue) 反對分裂,是否有利於(yu) 堅持“三個(ge) 賦予一個(ge) 有利於(yu) ”總要求,對現行有效法規進行了全麵評估清理。多年來的立法工作實踐,積累了豐(feng) 富的經驗,就是要堅持黨(dang) 的領導。堅持黨(dang) 的領導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證。堅決(jue) 貫徹黨(dang) 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使黨(dang) 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固定下來,保證黨(dang) 中央和區黨(dang) 委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在西藏更好地貫徹落實。堅持維護國家法製統一。始終把法製統一的憲法原則落實到自治區立法工作的全過程,自覺維護國家法製統一,嚴(yan) 格把關(guan) ,切實做到地方立法不越權、不抵觸。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始終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融入相關(guan) 法規規定之中,確保自治區各項工作都緊扣主線。堅持立法為(wei) 民。始終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麵發展作為(wei) 立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堅持突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始終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立足區情,服務大局,切實增強地方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地方立法更加符合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需要,在堅決(jue) 維護國家法製統一的前提下,充分體(ti) 現地方需求和地方特色。堅持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實施開門立法,廣辟渠道,充分發揚立法民主,鼓勵群眾(zhong) 通過多種途徑參與(yu) 立法活動,使立法的過程成為(wei) 公民有序參與(yu) 民主政治和普及法治宣傳(chuan) 教育的過程,成為(wei) 提高立法質量、保證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立法決(jue) 策的科學性的過程。自治區推進法治化實踐,為(wei) 推進西藏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實現各族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深受各族幹部群眾(zhong) 的支持和擁護。
三、建議國家層麵出台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專(zhuan) 門法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是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義(yi) ,它既是一個(ge) 思想體(ti) 係,也是一項戰略部署。全麵推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的貫徹和實現,需要堅實的法治保障。一是出台一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專(zhuan) 門法律是時代需要。2014年5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談會(hui) 上首次提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這一重大原創性論斷,距今已經9年多時間。目前,國家層麵和自治區層麵現行有效法律法規在法治引領、規範、保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的作用發揮不夠,迫切需要製定一部法律確保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這一重要思想的貫徹落實。二是出台一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專(zhuan) 門法律是人民需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不僅(jin) 是新時代黨(dang) 的民族工作的主線和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也是西藏工作的戰略性任務。西藏作為(wei) 特殊的邊疆民族地區,推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具有重大現實意義(yi) 。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hui) 以來,全區各族群眾(zhong) 對出台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法規、更好保障各族群眾(zhong) 合法權益的呼聲日益高漲。三是出台一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專(zhuan) 門法律是實踐需要。目前,西藏民族領域立法隻有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原則性規定作依據,沒有上位法依據,可以學習(xi) 借鑒的其他省(區、市)立法經驗不多,在推進民族工作轉型升級時期,急需從(cong) 上位法的高度對新時代民族工作予以更好的指導。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是“國之大者”。自治區民委作為(wei) 西藏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第一方陣”,將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liang) 個(ge) 確立”的決(jue) 定性意義(yi) ,堅決(jue) 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堅持穩中求進、守正創新,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及自治區黨(dang) 委民族工作會(hui) 議的部署要求,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為(wei) 主線,著力推進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著力推進各民族共同走向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著力推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著力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著力防範化解民族領域重大風險隱患,為(wei) 建設幸福美麗(li) 西藏、共圓偉(wei) 大複興(xing) 夢想匯聚磅礴力量。
(作者係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hui)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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