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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研發監測預警係統動態管理存返貧風險等群體逾408萬人

發布時間:2020-11-20 10:39:00來源: 中新網

  “今年,由我廳牽頭,聯合扶貧辦等7部門建立了困難群眾(zhong) 動態管理監測預警機製,研發出監測預警信息係統,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存在返貧風險的已脫貧人口、存在致貧風險的邊緣人口、城鄉(xiang) 低保對象、特困供養(yang) 人員、低收入人群、登記失業(ye) 人員中的大學生入學、殘疾證辦理、患病報銷等10大類408.7萬(wan) 人實行監測預警。”甘肅省民政廳副廳長李劍表示,此舉(ju) 有效防止困難群眾(zhong) 返貧致貧,做到了主動救助、溫暖救助。

  目前,該係統已開展6次監測預警,共發出紅色預警信息41983條、橙色預警信息24458條,根據預警信息核查,共對22779名符合條件的城鄉(xiang) 困難民眾(zhong) 落實相應救助,對暫時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建立了台賬,長期跟蹤關(guan) 注。困難群眾(zhong) 監測預警係統的使用,將困難民眾(zhong) 申請施救的傳(chuan) 統救助模式轉變為(wei) 幹部主動發現、主動調查、主動施救,將“人找政策”、“單一施救”的救助現狀變成了“政策找人”、“綜合施救”。

  19日,甘肅省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工作會(hui) 議召開。李劍介紹說,近5年來,該廳向民政部匯報省情實際,爭(zheng) 取下撥救助補助資金407.4億(yi) 元。甘肅省共計下達534.5億(yi) 元,為(wei) 保障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期間,為(wei) 持續提高農(nong) 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標準,甘肅省農(nong) 村低保標準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2855元提高到2020年的4428元,增幅達55.1%。農(nong) 村特困人員供養(yang) 標準由單一的基本生活標準拓展為(wei) “基本生活+照料護理”,從(cong) 2016年的每人每年4525元提高到2020年的7200元、8400元、9600元。通過不斷提高保障標準,特別是大幅提高農(nong) 村低保一、二類對象補助水平,確保完全和部分喪(sang) 失勞動能力的兜底保障對象持續實現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脫貧”。

  特別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甘肅省各地加大臨(lin) 時救助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臨(lin) 時救助範圍,截至10月底,全省實施臨(lin) 時救助155.24萬(wan) 人次、支出資金20.56億(yi) 元。

  值得一提的是,為(wei) 精準認定低保對象,甘肅官方先後開展了農(nong) 村低保清理規範、精準認定大檢查、農(nong) 村低保專(zhuan) 項治理、兜底保障衝(chong) 刺清零行動、兜底保障專(zhuan) 項攻堅行動和掛牌督戰行動。2019年、2020年,建立了廳級領導包抓、處級幹部督戰、業(ye) 務骨幹蹲點的工作責任製,先後派出多路工作組,到任務最重、問題最為(wei) 突出的縣區,整村逐戶“解剖麻雀”,指導基層采取“地毯式”“過篩子”等有效措施,逐村逐戶、逐人逐項開展核查認定,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兜底保障對象(農(nong) 村一、二類低保對象和分散供養(yang) 特困人員)88.9萬(wan) 人,實現了應保盡保、應兜盡兜的目標要求。

  此外,2018年以來,甘肅累計下達學前教育減免保教費、城鄉(xiang) 義(yi) 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等教育救助資金95.2億(yi) 元,惠及農(nong) 村學生691.23萬(wan) 人次;為(wei) 431.5萬(wan) 貧困人員代繳養(yang) 老保險費4.24億(yi) 元,目前已有114.9萬(wan) 貧困人員按月領取了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將大病專(zhuan) 項救治病種從(cong) 9種逐步擴大到30種,救治覆蓋率達到99.78%;為(wei) 3萬(wan) 多名一級智力精神殘疾人發放殘疾人居家托養(yang) 補貼近8000萬(wan) 元;走訪慰問困難婦女近6.5萬(wan) 人次,發放慰問金231萬(wan) 元,捐助物資900餘(yu) 萬(wan) 元。

  李劍透露,下一步他們(men) 將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ti) ,聚焦民眾(zhong) 關(guan) 切,加快構建具有甘肅特色政府主導、社會(hui) 參與(yu) 、製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對低收入家庭和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yan) 重困難的支出型貧困家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ye) 等專(zhuan) 項救助或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

  同時,加大社會(hui) 救助資金監管力度,嚴(yan) 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暢通投訴舉(ju) 報渠道,加大社會(hui) 救助領域違規違法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加強社會(hui) 救助信用體(ti) 係建設,探索建立社會(hui) 救助對象失信懲戒機製。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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