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重慶紅岩村。“95後”講解員王佩雯引導遊客,沿著一條石板路,從(cong) 紅岩革命紀念館走向饒國模故居。
路口一株黃葛樹,參天而立,正是90多年前,王佩雯的高祖母饒國模所植。黃葉隨風飄落,鋪滿了石板路,新葉剛掛上枝頭。
這片嘉陵江畔的坡地原名紅岩嘴,因地質屬於(yu) 丹霞地貌、岩石呈紅色得名“紅岩”。20世紀30年代,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之一饒國梁的胞妹饒國模,在此開辦農(nong) 場。1939年,這位開明進步的老太太將紅岩村的土地、房屋提供給中共中央南方局暨八路軍(jun) 駐重慶辦事處。
從(cong) 那時起,紅岩就不再隻是一個(ge) 地理概念,而成為(wei) 一個(ge) 精神地標,與(yu)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中國革命的曆史緊密相連。
中共中央南方局暨八路軍(jun) 駐重慶辦事處舊址。(重慶紅岩革命曆史文化中心 供圖)
從(cong) 饒國模故居再向前走一段路,就是中共中央南方局暨八路軍(jun) 駐重慶辦事處舊址。舊址門前,一張拍攝於(yu) 1940年的照片,令人不禁駐足細看。
照片中的重慶剛剛經曆了日軍(jun) 數小時的密集大轟炸,一顆炸彈就落在辦事處前不遠處。空襲警報解除後,周恩來和鄧穎超站在被震壞的樓前。
“當時,周恩來鼓勵大家說,日寇企圖用轟炸來摧毀我們(men) 的抗戰意誌、迫使我們(men) 屈服投降,但我們(men) 是炸不走的。說完,他特意讓辦事處工作人員拍下了這張珍貴的照片。”講解員的解說,讓遊客仿佛又回到了那段崢嶸歲月。
在全民族抗戰時期,周恩來、董必武、葉劍英、鄧穎超、秦邦憲等老一輩革命家曾先後在紅岩村辦公和住宿,積極發展和壯大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為(wei) 爭(zheng) 取抗戰勝利和新中國建立,作出了卓越貢獻,在迷霧籠罩的重慶,燃起一盞明燈。
抗戰勝利後,在重要曆史轉折關(guan) 頭,毛澤東(dong) 從(cong) 延安飛抵重慶,率領中共代表團與(yu) 蔣介石國民黨(dang) 政府開展和平談判,在紅岩村住宿40多個(ge) 日夜。毛澤東(dong) 在此重新手書(shu) 了《沁園春·雪》,“數風流人物”,盡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自信和氣魄。
如今,走進經過全麵保護修繕的舊址,一張木桌,一把藤椅,簡樸肅穆,凝固了時光,也讓這段曆史繼續照亮前路,永放光芒。
在重慶,“紅岩”還是歌樂(le) 山紅岩英烈一曲臨(lin) 難不苟的壯歌。
“紅岩上紅梅開,千裏冰霜腳下踩。三九嚴(yan) 寒何所懼,一片丹心向陽開……”歌劇《江姐》中一曲《紅梅讚》家喻戶曉,小說《紅岩》和電影《烈火中永生》也成為(wei) 一代代中國人的集體(ti) 記憶。
1948年6月,由於(yu) 叛徒出賣,地下黨(dang) 員江竹筠不幸被捕,被關(guan) 押在重慶渣滓洞監獄。麵對國民黨(dang) 特務的嚴(yan) 刑拷打,她始終堅貞不屈。“竹簽子是竹子做的,共產(chan) 黨(dang) 員的意誌是鋼鐵!”1949年重慶解放前夕,滿懷對新中國的無限向往,江竹筠等革命誌士壯烈犧牲。
如今,重慶紅岩革命曆史文化中心所轄紅色景區,年均接待遊客量超千萬(wan) 人次。歌樂(le) 山烈士陵園,蒼鬆翠柏掩映,前來祭奠、獻花的市民和遊人常年不斷。相距不遠的渣滓洞、白公館看守所舊址,推出了沉浸式史詩劇《紅岩紅》和情景式體(ti) 驗劇《黎明之前》,身臨(lin) 其境的場景,讓書(shu) 本上的紅岩革命故事“活了起來”。
重慶紅岩革命曆史文化中心黨(dang) 委書(shu) 記朱軍(jun) 說,重慶是紅岩精神的發源地,紅岩精神植根於(yu) 重慶悠久的曆史文化和光榮的革命傳(chuan) 統,植根於(yu) 偉(wei) 大建黨(dang) 精神,是最具辨識度的重慶人文精神標識,“傳(chuan) 承弘揚紅岩精神,就是不忘昨天的苦難輝煌,無愧今天的使命擔當”。
紅岩革命紀念館。(重慶紅岩革命曆史文化中心供圖)
在紅岩村,在自己高祖母和奶奶住過的老屋裏,每每對遊客講起紅岩的曆史,講起小時候聽長輩講的往事,王佩雯總覺得自己與(yu) 高祖母產(chan) 生了某種交集,仿佛回家的感覺。
在紅岩村旅遊旺季,王佩雯從(cong) 每天早上9點開始講解,一直講到傍晚關(guan) 門,中午幾乎沒有時間休息。經常有遊客問她,現在有沒有紅岩曆史人物的後人在這裏工作。王佩雯會(hui) 指指自己。“遊客們(men) 會(hui) 驚訝,更多的是開心,因為(wei) 這也是一種紅岩精神的代代傳(chuan) 承。”她說。(記者周文衝(chong) )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