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23號
關(guan) 於(yu) 對原產(chan) 於(yu) 歐盟的進口相關(guan) 豬肉及豬副產(chan) 品進行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yu) 2024年6月6日收到中國畜牧業(ye) 協會(hui) (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nei) 豬肉及豬副產(chan) 品產(chan) 業(ye) 正式提交的反傾(qing) 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chan) 於(yu) 歐盟的進口相關(guan) 豬肉及豬副產(chan) 品進行反傾(qing) 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有關(guan) 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chan) 品的有關(guan) 情況、中國同類產(chan) 品的有關(guan) 情況、申請調查產(chan) 品對國內(nei) 產(chan) 業(ye) 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guan) 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相關(guan) 豬肉和豬副產(chan) 品的合計產(chan) 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關(guan) 於(yu) 申請人資格的規定。同時,申請書(shu) 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qing) 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nei) 容及有關(guan) 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jue) 定自2024年6月17日起對原產(chan) 於(yu) 歐盟的進口相關(guan) 豬肉及豬副產(chan) 品進行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現將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chan) 於(yu) 歐盟的進口相關(guan) 豬肉及豬副產(chan) 品進行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qing) 銷調查期為(wei)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期為(wei)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被調查產(chan) 品及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原產(chan) 於(yu) 歐盟的進口相關(guan) 豬肉及豬副產(chan) 品。
被調查產(chan) 品名稱:相關(guan) 豬肉及豬副產(chan) 品。
英文名稱: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
產(chan) 品描述:被調查產(chan) 品為(wei) 生豬屠宰加工後的產(chan) 品,包括鮮、冷、凍豬肉;鮮、冷、凍豬的食用雜碎;鮮、冷、凍、幹、熏、鹽醃或鹽漬的,未煉製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帶瘦肉的肥豬肉、豬脂肪;鮮、冷、凍、幹、熏、鹽醃或鹽漬的,整個(ge) 或切塊的豬的腸、膀胱及胃。
主要用途:主要供人食用。
該產(chan) 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稅則號項下非豬產(chan) 品不在本次調查範圍之內(nei) 。
三、登記參加調查
利害關(guan) 係方應於(yu)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nei) ,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qing) 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guan) 係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chan) 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chan) 和銷售同類產(chan) 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guan) 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
利害關(guan) 係方登記參加本次反傾(qing) 銷調查,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並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shu) 麵版本。電子版本和書(shu) 麵版本內(nei) 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guan) 係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ge) 人和組織。
四、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guan) 係方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shu) 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guan) 係方可通過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信息。
五、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guan) 係方對本次調查的產(chan) 品範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guan) 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於(yu)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nei) 將書(shu) 麵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hui) 、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guan) 利害關(guan) 係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wei) 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利害關(guan) 係方發布調查問卷。利害關(guan) 係方可以從(cong) 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相關(guan) 豬肉及豬副產(chan) 品反傾(qing) 銷案國外出口商或生產(chan) 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作、被調查產(chan) 品、對中國的出口銷售、地區內(nei) 銷售、經營和財務等相關(guan) 信息、生產(chan) 成本和相關(guan) 費用、估算的傾(qing) 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nei) 容。《相關(guan) 豬肉及豬副產(chan) 品反傾(qing) 銷案國內(nei) 生產(chan) 者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國內(nei) 同類產(chan) 品情況、經營和相關(guan) 信息、財務和相關(guan) 信息、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nei) 容。《相關(guan) 豬肉及豬副產(chan) 品反傾(qing) 銷案國內(nei) 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產(chan) 品貿易和相關(guan) 信息等內(nei) 容。
利害關(guan) 係方應在規定時間內(nei) 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guan) 係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並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shu) 麵版本。電子版本和書(shu) 麵版本內(nei) 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guan) 係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guan) 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並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guan) 係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yi) 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guan) 係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guan) 係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wei) 公開信息。
八、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guan) 係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guan) 資料。利害關(guan) 係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guan) 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nei) 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yan) 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4年6月17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5年6月17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6個(ge) 月。
十、商務部聯係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dong) 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474 65198194
傳(chuan) 真:0086-10-65198172
相關(guan) 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trb.mofcom.gov.cn)
商 務 部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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