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熠玨(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2024年是我國互聯網發展史上的重要節點,30年前我國全功能接入國際互聯網並頒行了第一部涉互聯網的行政法規,由此拉開了網絡法治建設的序幕。此後,我國快速經曆了從(cong) 門戶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到智能互聯網的迭代。2014年2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hui) 議上,首次提出“努力把我國建設成為(wei) 網絡強國”的戰略目標,強調“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十年來,網絡法治建設不斷推進,為(wei) 網絡強國建設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為(wei) 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大動能。值此之際,國家網信辦牽頭專(zhuan) 門組織力量編纂了《中國網絡法治三十年》,不僅(jin) 為(wei) 回溯、總結我國網絡法治建設情況提供了全景性視角,也為(wei) 洞悉、凝練中國特色治網之道提供了係統性參考。該報告既呼應了運用法治觀念、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推動互聯網發展治理的全球普遍共識,也從(cong) 製度建構層麵為(wei) 全球互聯網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以人民為(wei) 中心,依法治網的價(jia) 值關(guan) 懷
依法治網作為(wei) 全麵依法治國和網絡強國建設的重要內(nei) 容,首先是保障公民權益的內(nei) 在要求,也是淨化網絡生態的必然選擇,更是全麵貫徹習(xi) 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價(jia) 值理念的重要體(ti) 現。進入新時代,網絡法治建設深入貫徹習(xi) 近平法治思想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充分發揮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作用,不斷夯實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的法治基礎。具體(ti) 而言:網絡法治要“固根本”,以人民意誌打造良法,夯實網絡空間的法製基礎,為(wei) 網絡強國建設搭建“四梁八柱”;網絡法治要“利長遠”,防於(yu) 未然、治於(yu) 未萌,前瞻性地應對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新業(ye) 態、新模式帶來的風險,積極回應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數字生活的新需求;網絡法治要“穩預期”,對於(yu) 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進行充分把控、預測和治理,通過法治劃定網絡參與(yu) 主體(ti) 的行為(wei) 邊界和尺度,從(cong) 而形成智能社會(hui) 的穩定運行機製。
上述法治的三項保障作用是有機統一的,網絡時代的“穩預期”同時包含了“不變”與(yu) “變”的雙重要素:一方麵是通過“固根本”實現法的安定性,將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法治理念融貫於(yu) 以憲法為(wei) 根本、以法律法規為(wei) 依托、以傳(chuan) 統立法為(wei) 基礎、以網絡專(zhuan) 門立法為(wei) 主幹的網絡法律體(ti) 係,並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監督的綜合治理體(ti) 係之各環節與(yu) 全過程;另一方麵,則是通過“利長遠”來實現法律對網絡時代的適應,及時回應社會(hui) 重大關(guan) 切,適時將關(guan) 涉民生福祉的危害行為(wei) 納入規製範圍,以變革來達致再度穩定化。這種以人為(wei) 本的核心立場,使我國的網絡法治建設具有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價(jia) 值塑造與(yu) 規範邏輯,展現出中國特色治網模式的穩預期功能以及在理念與(yu) 範式上的優(you) 勢,有利於(yu) 助推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ti) 的建構。
回應信息文明,依法治網的多元探索
信息革命一方麵催生了以信息、數據為(wei) 資源,以網絡平台為(wei) 載體(ti) 的數字經濟形態,這使得在新型經濟關(guan) 係和社會(hui) 關(guan) 係中產(chan) 生了越來越多的新型法益和新興(xing) 權利;另一方麵加劇了傳(chuan) 統、現代性與(yu) 後現代性之間的碰撞交融,為(wei) 塑造我國網絡法治的自主性提供了重大機遇。在當下信息化時代,各類非傳(chuan) 統安全風險遍及網絡、數據、人工智能等眾(zhong) 多領域,具有不同於(yu) 傳(chuan) 統違法犯罪活動的諸多特征:一是場域泛在化,囿於(yu) 人們(men) 的生產(chan) 生活已由現實的物理世界拓寬至虛擬的網絡世界,違法犯罪活動也呈現出虛實相結合、上下遊相勾結、域內(nei) 外相交錯的縱橫局麵。二是主體(ti) 匿名化,置身於(yu) 網絡情境中的行為(wei) 人具有非接觸性,彼此基於(yu) 匿名聯絡和功能分化而形成一種產(chan) 業(ye) 化、鏈條化、集群化的犯罪協作形態,有別於(yu) 傳(chuan) 統共同犯罪。三是行為(wei) 複雜化,不僅(jin) 新型危害行為(wei) 層出不窮,且危害行為(wei) 與(yu) 危害結果之間的時空異步性並不鮮見。四是危害彌散化,有的非物質性損害難以量化,如網絡暴力在侵害當事人權益的同時,亦擾亂(luan) 網絡秩序、破壞網絡生態,嚴(yan) 重影響社會(hui) 公眾(zhong) 安全感;有的隱蔽性損害難以發覺,如利用數字貨幣跨境洗錢的交易數據海量化、活動範圍全球化,給反洗錢監管帶來挑戰;有的擴散性損害難以預測,如數據的跨境流動既有侵犯個(ge) 人隱私的風險,也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隱患。
麵對信息技術發展所引發的各類風險,既需要關(guan) 注具體(ti) 問題所反映出的製度缺位和處理失衡,也需要在抽象層麵探尋法治與(yu) 科技之間的關(guan) 係處理。就抽象維度而言,法治與(yu) 科技的關(guan) 係識別具有普遍意義(yi) ,其內(nei) 在原理為(wei) 認識和解決(jue) 具體(ti) 問題有所助益。係統觀念的要義(yi) 在於(yu) 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和整體(ti) 性推進。我國網絡法治建設始終堅持係統推進,統籌把握法治與(yu) 科技的關(guan) 係,在實踐中注重發展與(yu) 安全、自由與(yu) 秩序、開放與(yu) 自主、管理與(yu) 服務之間的協調,兼顧專(zhuan) 項行動與(yu) 常態化治理,遵循懲處為(wei) 要、預防為(wei) 先、治理為(wei) 本,從(cong) 而保障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就具象層麵而言,針對網絡違法犯罪現象的不斷翻新,我國在一體(ti) 推進科學立法、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同時,創立了“國家-社會(hui) -個(ge) 人”的多元化、立體(ti) 式治理體(ti) 係。例如,我國於(yu) 去年7月率先製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此後國家網信辦完成了“文心一言”“清華智譜”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備案工作,通過深化頂層設計、加強行業(ye) 治理、落實個(ge) 人權責,協同推進技術和應用的創新發展。
堅持守正創新,依法治網的製度方略
如今,我國已躋身於(yu) 數字化發展的世界潮流之中,通過立足自身發展實際,作出契合時代發展的命題提煉和製度建構,推進網絡法治理念、方法、模式等全方位創新。具體(ti) 而言:一是理念重塑。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以總體(ti) 國家安全觀為(wei) 指導,持續完善網絡安全工作機製,提升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全社會(hui) 網絡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明顯增強。
二是方式重構。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重點領域、新興(xing) 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nei) 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傳(chuan) 統的立法範式具有涇渭分明的部門法特色,難以為(wei) 跨部門法的涉互聯網問題提供整全性規製,故而有必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信息保護法》與(yu)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領域性立法為(wei) 導向,形成具有整合性效果的包含事前預防、事中幹預與(yu) 事後追責的係統性機製。
三是模式重建。我國以信息技術賦能傳(chuan) 統司法模式,積極推行大數據、雲(yun) 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科技在訴訟服務、審判執行、司法管理等領域的深度融合。在智慧司法的探索中,依法解決(jue) 新型網絡糾紛,加強網絡犯罪懲治力度,有力保障網絡主體(ti) 權益。對於(yu) 涉案人數多、涉及麵廣的網絡犯罪案件遵循分類分層處理,落實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捍衛網絡空間公平正義(yi) 。特別是互聯網法院的設立與(yu) 發展,展現互聯網司法治理的“中國智慧”,成為(wei) 國際社會(hui) 認識了解我國網絡法治建設的重要窗口。
良法善治護航。實踐充分證明,我國網絡法治建設已經取得曆史性成就、實現跨越式發展,形成了中國特色治網之道。麵向未來,在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勢必還會(hui) 麵臨(lin) 一些前所未有的風險和挑戰。我國將始終堅持全麵依法治國的理念,以法治力量護航網絡強國建設,為(wei) 數字中國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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