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從(cong) 商務部獲悉,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近日印發通知,明確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其中包括擬允許在多地設立外商獨資醫院。
在生物技術領域,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dong) )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ye) 從(cong) 事人體(ti) 幹細胞、基因診斷與(yu) 治療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以用於(yu) 產(chan) 品注冊(ce) 上市和生產(chan) 。所有經過注冊(ce) 上市和批準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可在全國範圍使用。擬進行試點的外商投資企業(ye) 應遵守我國相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符合人類遺傳(chuan) 資源管理、藥品臨(lin) 床試驗(含國際多中心臨(lin) 床試驗)、藥品注冊(ce) 上市、藥品生產(chan) 、倫(lun) 理審查等規定要求,並履行相關(guan) 管理程序。
在獨資醫院領域,擬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並購公立醫院)。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具體(ti) 條件、要求和程序等將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商務、衛生健康、人類遺傳(chuan) 資源、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政策宣傳(chuan) 力度,主動對接有意願的外商投資企業(ye) 並加強服務;同時,要加強部門間會(hui) 商,並在各自職責範圍內(nei) 依法對試點企業(ye) 實施監督管理,及時識別、有效防範風險,紮實推進生物技術和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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