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快速發展,我國數據體(ti) 量呈現爆發式增長,安全風險也與(yu) 日俱增。數據安全至關(guan) 重要,築牢防線十分迫切。國務院近日發布《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規範網絡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數據已經成為(wei) 與(yu) 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並列的生產(chan) 要素,逐步融入生產(chan) 生活各環節。數據資源越是被深度使用,防風險的壓力就越大。當前,數據流動呈現內(nei) 外互動、跨區域聯動、跨群體(ti) 聚合等新特征,但各類數據缺乏有效分類,數據交易過程缺乏統一化、規範化、標準化的規則引導,數據接入標準差異較大。這些都給安全風險防範、市場秩序穩定、社會(hui) 治理帶來挑戰。
數據壟斷問題也引起廣泛關(guan) 注。數字時代,相當大一部分數據的生成與(yu) 獲得集中在技術研發實力雄厚的高科技企業(ye) 以及平台企業(ye) 。數據安全防護如何,在采集、傳(chuan) 輸、存儲(chu) 、使用、刪除、銷毀等環節有無潛在風險,都值得關(guan) 注。
在實際應用中,還存在數據濫采濫用、執法困難等問題。例如,App過度收集個(ge) 人信息、設置不合理條件和障礙導致注銷困難等。再如,在數據規模增長和頻繁流動下,網絡詐騙、數據不正當競爭(zheng) 、重要數據泄露等事件屢屢發生。
數據安全問題,對個(ge) 人而言關(guan) 係隱私保護,對企業(ye) 而言關(guan) 係商業(ye) 機密,對國家而言則關(guan) 係安全和穩定。因此,強化數據要素治理、築牢數據安全防線,不僅(jin) 關(guan) 乎數據本身作為(wei) 重要生產(chan) 要素的開發利用與(yu) 安全問題,而且與(yu) 國家主權、國家安全、社會(hui) 秩序、公共利益休戚相關(guan) 。
鑒於(yu) 數據安全的重要性,應將重要數據的治理納入國家治理體(ti) 係範疇。一方麵,建立規範化、體(ti) 係化的數據治理運營平台,全流程保障數據規範、數據質量、數據安全;另一方麵,進一步推進標準規範體(ti) 係建設,如完善數據標準、技術標準、應用規範等。各地也應以加快推進數字化政府轉型為(wei) 契機,以各區域協同治理為(wei) 依托,完善數據治理服務體(ti) 係,聚焦規範優(you) 化、組織優(you) 化、平台優(you) 化、流程優(you) 化,全過程保證數據安全。此外,還應進一步壓實數據相關(guan) 企業(ye) ,特別是頭部互聯網平台責任,切實督促企業(ye) 提升數據管理能力,規範數據采集、存儲(chu) 、使用等環節,保障數據安全。
要逐步完善數據分級分類保護製度。在製度層麵,要進一步明確重要數據、核心數據的範圍及識別標準、識別方法、具體(ti) 保護要求、有關(guan) 部門在各級數據保護中的職責分工與(yu) 協作機製等。各地區各部門要製定更為(wei) 細化可執行的識別細則,進一步明確各級數據的範圍劃定、監管目標、保護思路、措施要求等。
築牢數據安全防線並不意味著要把數據管死。《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構建數據基礎製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提出,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製度。這意味著,數據要素治理要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形勢,把握新技術新應用下數據生成和流動規律,更加合理合法開發利用數據資源,充分釋放數據要素潛能,更好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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