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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室”到“國事” 為家庭教育賦權增能

發布時間:2022-01-05 21:55:00來源: 新利平台

  “家庭是社會(hui) 的基本細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基礎教育是全社會(hui) 的事業(ye) ,需要學校、家庭、社會(hui) 密切配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ge) 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廣大家庭都要重言傳(chuan) 、重身教,教知識、育品德,身體(ti) 力行、耳濡目染,幫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邁好人生的第一個(ge) 台階。”……長期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非常重視家庭教育。2022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針對家庭教育的專(zhuan) 門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正式實施,充分體(ti) 現了黨(dang) 和國家對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視與(yu) 殷切期望。

  家庭是第一個(ge) 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的關(guan) 注內(nei) 容、實施方式或手段都與(yu) 學校教育不同,具有的浸潤性、情感性、互動性和持續性等特點,更有助於(yu) 培養(yang) 或提高孩子的道德品質、身體(ti) 素質、文化修養(yang) 、行為(wei) 習(xi) 慣。然而長期以來,兒(er) 童青少年的教育傾(qing) 向學校化,使得家庭教育的獨特功能和優(you) 勢沒有得到應有發揮。近年來,由於(yu) 各種原因疊加,家庭教育更是暴露出種種問題和短板,比如一些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教育主體(ti) 責任意識不強,對未成年人生而不養(yang) 、養(yang) 而不教、教而不當,“放羊式育兒(er) ”“鐵血式育兒(er) ”“詐屍式育兒(er) ”等亂(luan) 象層出不窮,一些社會(hui) 問題也由此而生。

  《促進法》中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ge) 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ti) 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wei) 教育未成年人養(yang) 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xi) 慣。”實現了家庭教育由以家規、家訓、家書(shu) 為(wei) 載體(ti) 的傳(chuan) 統模式,向以法治為(wei) 引領和驅動、以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為(wei) 主要內(nei) 容、以立德樹人為(wei) 根本任務的新模式迭代升級。通過立法明責賦權,有助於(yu) 讓家庭教育正本清源,回歸其本來的職責,也進一步厘清各方權責和主體(ti) 責任、發揮應有的功能。

  然而,家庭教育不是教育的“孤島”,而是與(yu) 學校教育、社會(hui) 教育一體(ti) 化的“島鏈”。《促進法》中關(guan) 於(yu) 家庭教育的內(nei) 容、原則和方式對相當一部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來說具有挑戰性。所以,賦權更需增能,全社會(hui) 要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的氛圍和機製,不斷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因此,《促進法》在第三章“國家支持”部分特別明確了國家、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責和要求,第四章“社會(hui) 協同”部分專(zhuan) 門明確了全社會(hui) 如何協同支持家長。既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自主性,也有效發揮政府、學校和社會(hui) 的促進作用,在動員全社會(hui) 關(guan) 心支持家庭教育方麵具有重要作用,有助於(yu) 形成各方麵合力。

  少年強則中國強!期盼借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東(dong) 風,全社會(hui) 共同努力真正建立起“家校社協同育人”協同機製,建立起適合當代兒(er) 童青少年成長的教育新生態,為(wei) 促進中國兒(er) 童青少年健康成長而共同努力。(新利平台 文/孫健)

(責編: 趙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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