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訊 7月24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hui) ,該《條例》的頒布使西藏自治區成為(wei) 國務院《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出台後,全國第14個(ge) 出台相關(guan) 地方性法規的省(市、自治區)。
圖為(wei) 發布會(hui) 現場
發布會(hui) 介紹,2018年,西藏自治區出台了《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設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管理基本製度框架。近年來,隨著西藏自治區經濟社會(hui) 高速發展,原《暫行辦法》已經無法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新要求,亟需製定出台新的政策法規。2023年9月22日和2024年5月21日,自治區政府常務會(hui) 議和自治區黨(dang) 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分別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經自治區人大法製委員會(hui) 、社會(hui) 建設委員會(hui) 組織審查,區人大常委會(hui) 兩(liang) 次會(hui) 議集中審議、修改完善,於(yu) 2024年5月30日順利通過並頒布,將於(yu) 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wei) 推動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充足的動力保障。
據悉,《條例》分為(wei) 總則、人力資源市場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範、監管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共四十五條,主要對市場培育、市場主體(ti) 、市場活動、市場服務、市場監管等方麵作了具體(ti) 規定,秉持服務與(yu) 監管並重的理念,為(wei) 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注入新內(nei) 涵,構建了全麵係統的監管體(ti) 係。規定政府部門要通過多種辦法服務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營造優(you) 良營商環境;依據法律規定,明確區分公共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管方式;規範求職者、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活動,保障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新利平台 記者/德吉卓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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