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司法協作 共護黃河上遊
7月6日,在阿壩州若爾蓋縣召開的黃河上遊川甘青水源涵養(yang) 區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會(hui) 上,四川省阿壩州、甘肅省甘南州、青海省果洛州的法院、檢察院共同簽署《黃河上遊川甘青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探索構建內(nei) 部聯動、外部協作、跨省跨區域的黃河上遊生態保護協作機製,共同推動黃河上遊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為(wei) 什麽(me) 要探索跨省跨區域司法協作?協作的具體(ti) 內(nei) 容是什麽(me) ?如何推進協作落實落地,真正發揮作用保護黃河上遊生態環境安全?記者帶著問題進行了采訪。
探索
司法協作抓好大保護大治理
“黃河上遊主幹道流經的青海省果洛州、四川省阿壩州、甘肅省甘南州三地接壤,均屬於(yu) 黃河上遊水源涵養(yang) 地。上遊水源涵養(yang) 地生態保護,對於(yu) 整個(ge)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意義(yi) 重大。”省法院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guan) 於(yu) 為(wei)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與(yu) 保障的意見,提出構建流域司法機製,形成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合力。基於(yu) 此,三省三地司法機關(guan) 攜手推進區域司法協作。
記者在現場了解到,司法協作包括聯席會(hui) 議、溝通聯絡、信息通報共享、案件協作、公益訴訟重大案件跨區域協商、生態修複協同、專(zhuan) 家庫和評估鑒定協作、共同研討調研、新聞宣傳(chuan) 協作、共同培訓等十個(ge) 方麵的內(nei) 容。
“這次協作,由阿壩州檢察院和法院共同發起。通過跨省跨區域的司法協作,有利於(yu) 共同化解生態安全保障中區域分割與(yu) 流域整體(ti) 性、部門分治與(yu) 生態係統性之間的矛盾,共同應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ti) 問題,為(wei) 黃河上遊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省檢察院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作為(wei) 重大國家戰略,是一個(ge) 有機整體(ti) 。對黃河的保護既要統籌上下遊、幹支流、左右岸,也要經濟、法律、行政手段一起上,全麵抓好大保護大治理。
通過協作,三省三地法院、檢察院將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共同強化黃河上遊生態環境資源刑事司法保護;依法審理因采挖冬蟲夏草等中藥材行為(wei) 造成環境資源破壞的案件;統一生態環境案件證據認定標準和裁量尺度;共同製定黃河上遊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案件證據指引,促進區域間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和協調性。
協作
多部門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阿壩州檢察院相關(guan) 負責人告訴記者,為(wei) 推進黃河上遊川甘青水源涵養(yang) 區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製落實落地,三省三地法院、檢察院將建立聯席會(hui) 議機製。通過聯席會(hui) 議共同構建貫穿立案、鑒定、檢察、審判、執行、修複、監督等各個(ge) 環節的協作機製,共同解決(jue) 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領域中存在的具體(ti) 問題。
記者了解到,此次司法協作不僅(jin) 限於(yu) 法院、檢察院之間的協作,還將加強與(yu) 其他部門的協作。例如,對涉及三省三地的重大敏感或疑難複雜公益訴訟案件以及其他環境資源案件,及時進行雙邊或多邊研討協商,加強與(yu) 流域內(nei) 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的溝通協作,建立法院、檢察院、公安、環境資源行政職能部門的工作聯係和協調配合。與(yu) 河長建立溝通聯係機製,暢通涉黃河上遊相關(guan) 案件谘詢建議通道等。
實際上,為(wei) 保護好長江黃河上遊的重要水源涵養(yang) 地和生態屏障,切實加強流域司法協作,四川省法院和檢察機關(guan) 之前已進行了相關(guan) 探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簽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沱江、嘉陵江等流域法院分別簽訂司法協作協議,形成覆蓋四川省長江黃河流域的環境資源司法協作體(ti) 係。為(wei) 解決(jue) 跨區域破壞生態環境案件管轄、調查取證、法律適用等問題,四川省檢察機關(guan) 積極探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跨區域協作,省內(nei) 已建立“三山五江一河”跨區域協作機製,與(yu) 周邊六省區市(渝、黔、滇、藏、陝、青)檢察機關(guan) 建立長江上遊、嘉陵江、赤水河、烏(wu) 江流域保護跨區域協作機製,其中川滇協作治理赤水河汙染公益訴訟案入選全國檢察機關(guan) 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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