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立法促中醫藥事業發展 民族醫藥傳承納入其中
13日,記者從(cong) 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辦公廳新聞發布會(hui) 獲悉,該省製定出台《青海省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適應新時期中醫藥事業(ye) 發展的需要。《條例》的出台也標誌著該省中醫藥事業(ye) 進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
“由於(yu) 青海省藏醫藥、蒙醫藥等少數民族醫藥曆史悠久、底蘊深厚,在保護人民健康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結合省情實際,《條例》對充分發揮具有特色的少數民族醫藥作用,加大扶持力度,促進少數民族醫藥傳(chuan) 承、創新與(yu) 發展的要求作了規定。”青海省人大法製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袁玲介紹。
2002年,青海省在全國率先出台了《青海省發展中醫藏醫蒙醫條例》和《青海省發展中藥藏藥蒙藥條例》對推動中醫藥傳(chuan) 承發展起到重要作用。但隨著新時期中醫藥事業(ye) 發展需要,一些長期製約中醫藥發展的突出問題亟需通過立法予以解決(jue) 。
“《條例》將於(yu) 6月1日起施行,將規範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yu) 發展、中醫藥教育與(yu) 科研、中醫藥傳(chuan) 承與(yu) 文化傳(chuan) 播及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袁玲說。
《條例》規定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公共衛生應急管理、傳(chuan) 染病防治體(ti) 係,建立健全中西醫協同機製、中醫藥參與(yu) 應急救治工作協調機製;對保護中藥材資源,規範種植養(yang) 殖,保障中藥材質量進行分層分級規定;針對常見病、高原病等開展中醫藥防治研究,支持少數民族醫藥與(yu) 西醫藥聯合攻關(guan) ;並將具有本省特色的傳(chuan) 統中醫技藝列入非物資文化遺產(chan) 名錄等。
據介紹,截至2020年底,青海省建成中醫類醫院57所,已建設鄉(xiang) 鎮衛生院和社區服務中心中醫綜合服務區439個(ge) ,全省97.3%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7.1%的鄉(xiang) 鎮衛生院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全省老年人和兒(er) 童中醫健康管理率分別達到84.39%和80.64%。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端智表示,青海省將紮實推動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強化中醫藥行業(ye) 監管、推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yang) 、宣傳(chuan) 中醫藥知識文化、推動中醫藥交流合作等重點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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