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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縣法院首設7+2青藏高原、黃河文化生態保護警示教育基地

發布時間:2023-12-18 15:13:00來源: 甘孜日報


圖為(wei) 位於(yu) 太陽湖的生態保護警示教育基地。資料圖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來川視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hui) 工作要求,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有效貫徹實施,切實發揮生物多樣性保護警示教育基地的宣傳(chuan) 警示作用,教育引導廣大農(nong) 牧民群眾(zhong) 成為(wei) 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堅定守護者。在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牽頭組織下,石渠縣人民法院切合自身實際,在縣域內(nei) 全覆蓋建立7個(ge)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警示教育基地及2個(ge) 黃河文化生態保護警示教育基地。這標誌著石渠縣人民法院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方麵又邁出了關(guan) 鍵一步,它的成立也為(wei) 石渠縣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開辟了一個(ge) 全新的教育陣地。

  此次,該縣人民法院在轄區內(nei) 的鄧瑪濕地公園、真達神鹿穀、真達雪豹寄養(yang) 地、色須部落4A旅遊景區、居麥旁文化園區、太陽湖風景區、鬆格瑪尼石經牆4A旅遊景區建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警示教育基地,在長沙貢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巴格尼瑪石經牆4A旅遊景區建立黃河文化生態保護警示教育基地,全方位構建了“以案釋法+普法宣傳(chuan) +生態修複+警示教育”司法保護體(ti) 係,築牢了雲(yun) 端石渠生態環境法治屏障,通過對真實案例的明釋和環保精神的宣傳(chuan) ,營造出“環境有價(jia) ,損害擔責”的社會(hui) 氛圍。

  下一步,石渠縣人民法院將繼續遵從(cong) “嚴(yan) 格司法、維護權益、注重預防、修複為(wei) 主、公眾(zhong) 參與(yu) ”的環境司法理念,堅守對黃河流域石渠段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司法承諾,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yan) 懲犯罪,為(wei) 石渠縣站好築牢黃河上遊生態屏障的“第一道崗”做出新的司法貢獻。

(責編: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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