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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三小一攤”管理辦法 6月1日施行

發布時間: 2021-05-25 09:54:00 來源: 西藏商報

  近日,記者了解到《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yu) 6月1日施行。《辦法》的出台填補了西藏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以下簡稱“三小一攤”)監管的法律製度空白。

  確定認定條件及禁止目錄

  據了解,西藏“三小一攤”分布廣、數量多、食品種類龐雜,而“三小一攤”在經營過程中普遍存在“規模小、低水平、低成本、低標準”等突出問題,是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多發環節和監管的難點、重點領域。據初步統計,西藏現有食品加工小作坊2500餘(yu) 家、小餐飲店18000餘(yu) 家、小食雜店19000餘(yu) 家。為(wei) 規範“三小一攤”食品生產(chan) 經營行為(wei) 、促進行業(ye) 自律,確保人民群眾(zhong) “舌尖上的安全”,西藏製定出台《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按照《辦法》要求,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製定了《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具體(ti) 認定條件及禁止生產(chan) 經營食品目錄》(以下簡稱《認定條件和禁止目錄》)。

  《認定條件和禁止目錄》共有十一條和一個(ge) 附件,分別對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的定義(yi) 及具體(ti) 認定條件,禁止生產(chan) 、加工、經營的食品類別和品種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實行備案登記製度

  為(wei) 充分體(ti) 現“放管服”和促進大眾(zhong) 創業(ye) 的要求,西藏對“三小一攤”生產(chan) 經營采取“寬進”方式,不設行政許可,實行登記管理製度。符合《認定條件和禁止目錄》相關(guan) 要求的“三小一攤”經營者在生產(chan) 經營前,應當到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登記,分別取得登記證(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登記卡(食品攤販)。市場監管部門發放登記證和登記卡不收取任何費用。

  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自“三小一攤”取得登記證或者登記卡之日起一個(ge) 月內(nei) ,對其生產(chan) 經營情況至少檢查一次,以確保“三小一攤”生產(chan) 經營條件滿足食品安全要求。此外,還建立了監督檢查、重點監管、抽樣檢驗、信用記錄和聯合懲戒等製度,對學校周邊、車站、醫院、景區景點、城鄉(xiang) 結合部、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區域的“三小一攤”進行重點監管,確保食品安全。

  禁止目錄實行動態調整

  《認定條件和禁止目錄》堅持扶持發展的原則,考慮到“三小一攤”作為(wei) 基層群眾(zhong) 的主要從(cong) 業(ye) 渠道,傳(chuan) 承傳(chuan) 統飲食文化等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具有本地特色、傳(chuan) 統方法加工的食品品種沒有列入限製目錄,注重培育此類行業(ye) 健康發展、逐步規範。

  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在製定《認定條件和禁止目錄》時,充分考慮了地域以及各地發展狀況。

  堅持可操作性強的原則,細化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chan) 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chan) 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具體(ti) 列出允許和限製的種類和品種,製定了統一的工作示範文書(shu) (申請書(shu) 、承諾書(shu) 、備案卡等),進一步方便基層監管部門開展工作。

  堅持動態調整的原則,根據市場發展需求和出現的問題,動態調整禁止目錄,逐級上報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調整製定,經西藏自治區政府批準後施行。 

(責編: 李雅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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