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幹意見》精神,進一步深化西藏文物保護利用改革,日前,自治區黨(dang) 委辦公廳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西藏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總體(ti) 目標是到2025年,西藏文物依法保護水平顯著提升,保護狀況全麵改善,安全保障體(ti) 係更加健全,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有效推進,科技支撐明顯增強,考古和曆史研究不斷深入,公共服務能力顯著提高,基本實現文物領域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文物資源重要作用進一步彰顯。
意見明確了十四個(ge) 方麵的主要任務,分別是:深化考古和研究,豐(feng) 富中華文明標識體(ti) 係;加強文物調查,建立文物資源資產(chan) 管理機製;加大保護力度,健全文物保護機製;加大督查力度,健全文物執法機製;加強協同配合,健全文物安全長效機製;傳(chuan) 承紅色基因,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體(ti) 係;加強博物館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創新方式方法,健全文物價(jia) 值傳(chuan) 播推廣體(ti) 係;發揮資源優(you) 勢,促進文物合理利用;不斷拓展渠道,深化文物交流合作;運用技術創新成果,提升文物領域科技水平;凝聚各方力量,建立社會(hui) 參與(yu) 機製;加大培養(yang) 力度,創新人才機製;健全管理體(ti) 係,加強文物保護隊伍建設。
意見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地方法規,強化督促落實,統籌協作推進,為(wei) 文物保護利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營造文物事業(ye) 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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