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民政廳二級巡視員索朗洛果4日在《自治區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的若幹措施》解讀新聞發布會(hui) 上介紹,西藏給予邊境地區和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海拔地區政策傾(qing) 斜,推動西藏新時代社會(hui) 救助的改革與(yu) 發展。
據了解,西藏從(cong) 六個(ge) 救助方麵提出33條具體(ti) 改革措施,旨在建立與(yu) 全國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現代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改善困難居民生活。
索朗洛果表示,新措施對邊境地區和長期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城鄉(xiang) 低保對象,在現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增發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邊境地區和高海拔地區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
西藏自治區民政廳社會(hui) 救助處處長楊曉蓉表示,對邊境居民申請救助家庭進行收入計算時,邊境居民的特殊政策補助資金均不計入家庭收入,實現邊境鄉(xiang) 村居民與(yu) 非邊境居民的家庭收入核算因素差異化。
各基層民政部門已按要求陸續對邊境地區低保對象開展增發低保金工作,截至目前,已兌(dui) 現4178人,共95.82萬(wan)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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