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西藏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自治區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的若幹措施》解讀新聞發布會(hui) 。今年5月,西藏印發了《自治區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共分為(wei) 六個(ge) 部分33條具體(ti) 措施,明確提出了適度擴大救助保障範圍、對邊境地區社會(hui) 救助政策給予傾(qing) 斜、建立低保漸退製等方麵的政策創新亮點。
發布會(hui) 上,自治區民政廳二級巡視員索朗洛果介紹,《措施》明確了西藏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確立到2022年,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zhuan) 項社會(hui) 救助、臨(lin) 時救助為(wei) 主體(ti) ,其他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為(wei) 補充,以信息化為(wei) 支撐,分層分類、城鄉(xiang) 統籌的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到2035年,實現西藏社會(hui) 救助事業(ye) 高質量發展,達到與(yu) 全國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現代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的短期和長期兩(liang) 個(ge) 目標。
《措施》緊緊圍繞守住西藏基本民生底線,實現社會(hui) 救助高質量發展,對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進行了頂層設計,明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西藏社會(hui) 救助工作目標,提出了33項具體(ti) 落實措施。主要對救助對象分層分類開展救助、適度擴大救助保障範圍、充分發揮救助政策兜底保障作用、增強社會(hui) 救助政策的可操作性、增強社會(hui) 救助工作力量、給予邊境地區政策傾(qing) 斜幾個(ge) 方麵的特點。其中,根據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致貧原因和困難程度,采取不同方式開展差異化社會(hui) 救助:最核心的是絕對貧困人口,通過低保或者特困供養(yang) 保障基本生活,並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等專(zhuan) 項救助;其次是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等相對貧困人口,根據實際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或相應的專(zhuan) 項救助;第三類是其他困難群眾(zhong) ,主要包括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shang) 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給予急難性臨(lin) 時社會(hui) 救助。遭遇自然災害的困難群眾(zhong) 給予受災人員救助。在保障對象上,從(cong) 絕對困難群眾(zhong) 向相對困難群體(ti) 拓展,明確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對脫貧人口中喪(sang) 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chan) 業(ye) 就業(ye) 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員納入農(nong) 村低保範圍;將符合條件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將特困救助供養(yang) 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cong) 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
《措施》印發後,各基層民政部門按要求陸續對邊境地區低保對象開展增發低保金工作,截至目前,已兌(dui) 現4178人95.82萬(wan) 元。按照“單人戶”申請低保的規定,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符合條件的2998人按“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按照《措施》中“將符合支出型困難家庭條件的納入低保範圍”的要求,截至目前,已將因重病、因殘、因學等原因導致個(ge) 人承擔費用過高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剛性支出家庭9079戶20757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將保障政策向相對貧困人群進行適度拓展。
此外,截至目前,全區共有16.8萬(wan) 名城鄉(xiang) 低保對象,1.3萬(wan) 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對象,對遭遇臨(lin) 時困難人員10725人次開展了臨(lin) 時救助,累計支出臨(lin) 時救助資金3526.14萬(wan) 元。為(wei) 切實保障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城市低保標準提高至2021年每人每月910元,農(nong) 村低保標準提高至2021年每人每年5060元,2021年集中供養(yang) 和城市分散供養(yang) 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14196元,農(nong) 村分散供養(yang) 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7590元;集中收養(yang) 孤兒(er) 基本生活保障金二類區提高至每人每月1059元,三類區每人每月1271元,四類區每人每月1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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