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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發布《實施意見》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 推進醫療事業高質量發展

發布時間:2021-12-16 09:04:00來源: www.easyfundingllc.com新聞網

  近日,西藏自治區黨(dang) 委、政府發布《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hui)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要求,到2025年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日益完善,到2030年,全麵建成醫療保障製度體(ti) 係。

  病有所醫有保障

  醫療保障是減輕群眾(zhong) 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維護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重大製度安排。

  按照《實施意見》總體(ti) 要求,到2025年,西藏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日益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ti) 係協調發展,醫療保障製度更加成熟定型;服務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xiang) 村振興(xing) 、強邊興(xing) 邊醫療保障政策更加實惠;打擊欺詐騙保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醫保基金監管長效機製更加健全;群眾(zhong) 看病就醫便捷度顯著提升。到2030年,全麵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wei) 主體(ti) ,醫療救助為(wei) 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ye) 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製度體(ti) 係,醫保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實現更好保障病有所醫的目標。

  保基本 可持續 全覆蓋

  《實施意見》的核心是保基本、可持續、全覆蓋。

  《實施意見》要求,通過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製,鞏固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和政策體(ti) 係。繼續落實國家對西藏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金優(you) 惠政策。統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醫保目錄,規範醫保支付政策確定辦法,合理設置不同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逐步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製,政策範圍內(nei) 支付比例達50%以上。

  落實好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製度,嚴(yan) 格執行基本支付範圍和標準,實施公平適度保障,糾正過度保障和保障不足等問題。健全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製度。完善救助對象精準識別機製。健全重點救助對象醫療費用救助機製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製度。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高年度醫療救助限額,合理控製困難群眾(zhong) 政策範圍內(nei) 自付費用比例。

  《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突發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製。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落實國家對特殊群體(ti) 、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製度。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ti) 係。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yu) 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完善城鄉(xiang) 居民、職工、公務員等各領域各項補充醫療保險製度。同時,健全穩健可持續的籌資運行機製。完善籌資分擔和調整機製。穩步提高統籌層次。加強基金預算管理和風險預警。

  搭建改革“四梁八柱”

  《實施意見》通過6大任務22條明細,搭建未來近10年全區醫保製度改革的“四梁八柱”。

  《實施意見》明確將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製。加強醫保目錄管理。繼續做好西藏自治區級增補藥品消化,2022年底前完成292種藥品消化工作。繼續爭(zheng) 取並支持符合條件的藏藥按規定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按照調整權限和規定程序,將符合條件的藏藥、醫療機構製劑、中藥飲片納入全區醫保支付範圍。強化醫保協議管理。將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範圍,實行醫藥機構定點結果全區互認。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區域點數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為(wei) 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力爭(zheng) 2022年實現實際付費。

  健全嚴(yan) 密有力的基金監管機製。充分運用醫保智能監控係統,“十四五”期間實現醫保基金使用全環節、全流程、全場景監控。強化部門聯合執法,依法追究欺詐騙保行為(wei) 責任。

  協同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ce) 改革。深入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完善醫藥服務價(jia) 格形成機製。增強醫藥服務可及性。補齊護理、老年科、精神科、傳(chuan) 染科、急診科、康複科等緊缺醫療服務短板。推行特殊病慢性病等特殊情況下的長期處方製度。促進醫療服務能力提升。

  優(you) 化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製結算。進一步提升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強經辦能力建設。構建全區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ti) 係,大力推進服務下沉,合理配置經辦人員,實現全區市(地)、縣(區)、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持續推進醫保治理創新。采取政府購買(mai) 服務、服務外包等方式,積極引入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經辦服務等。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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