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住建廳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房地產(chan) 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貫徹落實住建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hui) 《關(guan) 於(yu) 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進一步規範西藏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於(yu) 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西藏從(cong) 實行專(zhuan) 戶管理、規範資金繳存、完善使用管理、強化風險防控四個(ge) 方麵加強預售資金監管,防範化解房地產(chan) 市場風險,切實做好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各項工作。
《通知》要求,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選擇符合監管要求的商業(ye) 銀行作為(wei)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一次預售許可證對應一個(ge)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監管賬戶名應當體(ti) 現“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zhuan) 戶”字樣;預售資金應當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嚴(yan) 禁預售資金“體(ti) 外循環”;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申請使用監管額度內(nei) 資金,專(zhuan) 項用於(yu) 工程建設支出,應從(cong)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直接轉入施工單位賬戶、建材供應商賬戶、農(nong) 民工工資專(zhuan) 戶;房地產(chan) 管理部門要建立預售資金異動預警機製,對出現存在預售資金餘(yu) 額與(yu) 工程形象進度不匹配、資金異常撥付等問題的房地產(chan) 風險項目,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實施清單式管理,對存在停工爛尾風險的,要加強實施應急處置。
《通知》強調,各市地住建部門要迅速開展全麵摸排逐年梳理未解除監管的房地產(chan) 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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