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拉西藏自治區薩市旅遊市場提質升級、促進消費活動實施方案,為(wei) 有效促進各縣(區)、各功能園區及轄區內(nei) 企業(ye) 在傳(chuan) 統節日舉(ju) 辦文旅引客活動,加大對拉薩文旅資源的宣傳(chuan) 力度,7月11日,拉薩市旅發局發布拉薩市“旅遊+節慶”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補貼對象:各縣(區)、各功能園區及轄區內(nei) 企業(ye) 。
獎勵時段:2023年5月31日—2024年5月31日。
申報要求:一、在獎勵時段內(nei) ,逢傳(chuan) 統節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中秋、十一)、民族節日(如藏曆新年、雪頓節、賽馬節)及區縣地域性節日、中國旅遊日等特定時間,在拉薩市舉(ju) 辦的旅遊節慶活動;
二、舉(ju) 辦活動必須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達到一定宣傳(chuan) 和推廣效果,提高旅遊市場吸引力,且經批準後冠名拉薩市旅遊發展局為(wei) 主辦單位或指導單位;
三、申報獎勵的活動,通過財政資金舉(ju) 辦的各縣(區)、各功能園區活動以轄區旅遊主管部門名義(yi) 申報;通過市場化手段自行舉(ju) 辦的活動以市場主體(ti) 名義(yi) 申報。
獎勵標準:各縣(區)、各功能園區旅遊主管部門需對本轄區內(nei) 申請獎勵的項目進行把關(guan) ,推薦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活動,並提交需符合第三條申報條件要求的相關(guan) 證明材料,補貼方按照活動最終決(jue) 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方予以補貼(5:5比例),每項活動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wan) 元。各縣(區)、各功能園區及轄區內(nei) 企業(ye) 原則上獎勵時限內(nei) 隻補貼一項活動,宣傳(chuan) 效果、活動規模特別突出的,可視情況予以增加。
申報材料:申請經費補貼報告;活動方案;活動預算及決(jue) 算明細;活動經費發票複印件;活動結案報告(包含不限於(yu) 視頻、照片等資料證明在獎勵時段內(nei) 舉(ju) 辦、屬於(yu) 獎勵範圍內(nei) 的節慶活動且拉薩市旅遊發展局作為(wei) 冠名單位);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要求提供的各項證明材料。
注:提供的所有複印件需加蓋各縣(區)、各功能園區旅遊主管部門、轄區內(nei) 企業(ye) 公章(頁數較多的單份材料及成冊(ce) 材料可用公章加蓋騎縫章,其它材料則需在每頁複印件上加蓋公章,未按照以上要求加蓋公章的材料視為(wei) 不合格材料,不予受理)。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補貼款項的情形,自行承擔法律後果。
申報時間、程序與(yu) 審批:
申報材料遞交時間: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申報補貼的各縣(區)、各功能園區應按程序提交申請資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報材料程序:申報資料遞交至拉薩市旅遊發展局交流促進科並進行初審(2024年7月15日前);初審合格後報拉薩市旅遊發展局聘請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進行終審(2024年7月31日前)並提出最終名單,終審合格名單在拉薩市旅遊發展局微信公眾(zhong) 號予以公示,公示期為(wei) 15天,公示無異議後,予以獎勵的各縣(區)、各功能園區、轄區內(nei) 企業(ye) 申報的項目向拉薩市旅遊發展局提供發票(行政事業(ye) 單位資金往來收據)予以兌(dui)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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