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針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出台的專(zhuan) 門區域性法律。青藏高原被譽為(wei) “世界屋脊”“亞(ya) 洲水塔”“地球第三極”,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生態保護地位特殊,立法意義(yi) 重大。
第二次青藏科考如何支撐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立法工作?科技發揮了怎樣的作用?科技日報記者采訪了相關(guan) 專(zhuan) 家。
科考隊核心立法意見被高度肯定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製定特別強調了科技的支撐作用。第二次青藏科考為(wei) 立法啟動、內(nei) 容起草、立法調研、立法論證、立法定稿等提供了核心支撐,科考隊提出的一係列核心立法意見被高度肯定和采納。”中國科學院院士、第二次青藏科考隊隊長姚檀棟介紹。
第二次青藏科考隊運用地球係統科學理論,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ti) 化保護的總體(ti) 立法體(ti) 係科學內(nei) 容,建議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係統規劃中,除了山水林田湖草沙,還要特殊考慮“冰”,要從(cong) 地球係統整體(ti) 觀加強冰川變化綜合觀測體(ti) 係和能力建設,加強冰崩和冰湖潰決(jue) 災害監測與(yu) 預警,推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ti) 化的地球係統保護修複治理。
同時,第二次青藏科考還闡釋了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係統性和特殊性。比如,青藏高原的雪山冰川凍土具有特殊的保護價(jia) 值,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一大亮點,就是提出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凍土保護製度。
“保護法明確了對高原雪山冰川凍土的保護,並強調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凍土保護製度,開展雪山冰川凍土的監測預警和係統保護。”姚檀棟說,“法律對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凍土的資源調查、基礎研究、係統保護、資源開發和風險評估等做出了詳細規定。這些規定的建立離不開長期對青藏高原進行科學考察研究所取得成果的支持。”
特別是,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青藏高原科學考察與(yu) 研究,推動長期研究工作,掌握青藏高原生態本底及其變化;充分運用青藏高原科學考察與(yu) 研究成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科技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中的支撐作用。“這也為(wei) 第二次青藏科考隊落實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姚檀棟說。
法律是研究成果的一次重要轉化
2021年12月,受全國人大環境與(yu) 資源保護委員會(hui) 委托,中國科學院相關(guan) 單位承擔了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建議稿)(以下簡稱草案建議稿)的起草工作。
接到任務後,中國科學院便迅速組織相關(guan) 專(zhuan) 家團隊,組建了起草工作組,由第二次青藏科考任務三分隊隊長歐陽誌雲(yun) 研究員擔任組長,具體(ti) 負責組織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立法重要問題研究、起草草案建議稿。
“我們(men) 分析了青藏高原生態係統類型與(yu) 分布、生態係統服務功能、主要生態問題及其近40年的變化趨勢,係統調研了青藏高原生態保護修複進展,提出了青藏高原生態安全格局總體(ti) 架構。”歐陽誌雲(yun) 說。
同時,起草工作組還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立法需要關(guan) 注的重點問題開展了專(zhuan) 題研究,分析了青藏高原主要生態問題,評估了生態保護措施與(yu) 政策的成效以及麵臨(lin) 的問題,確立了生態係統保護修複思路,並針對青藏高原不同類型的生態係統提出保護修複的法律要求與(yu) 規定,以及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草地退化等生態問題的防治對策與(yu) 措施。
“我們(men) 雖然隻用了一個(ge) 月就完成了相關(guan) 的研究和草案建議稿的起草工作,但起草工作離不開兄弟單位的支持。”歐陽誌雲(yun) 說,中國科學院青藏高原研究所、植物研究所、南京土壤研究所、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等單位紛紛貢獻了在森林、土壤、濕地、草地、荒漠以及生物多樣性等領域的科研力量和研究成果。
歐陽誌雲(yun) 強調,中國科學院關(guan) 於(yu) 青藏高原生態係統與(yu) 生態安全問題的研究積累長達幾十年,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是這些長期係統性研究成果的一次重要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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