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關(guan) 乎民生。為(wei) 了讓參保群眾(zhong) 享受到更加公平可及、優(you) 質高效的醫保待遇和服務,使西藏各族群眾(zhong) 在醫療保障領域的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9月4日,西藏自治區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hui) 在拉薩召開。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局長旺久多吉從(cong) 參保政策、籌資政策和待遇保障方麵解讀了《西藏自治區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實施意見(試行)》。
明確參保方式 不得跨製度、跨省(市)重複參保
旺久多吉介紹,明確具有西藏戶籍且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戶籍地參保;西藏行政區域內(nei) 就學的區外戶籍各類全日製大中專(zhuan) 在校學生,本著自願原則可在學校所在地參保;取得西藏居住證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區外戶籍人員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外籍人員在居住地參保。參保人員不得跨製度、跨省(市)重複參保和重複享受待遇。
連續繳滿10年及以上 醫療保險待遇報銷比例提高3%
按照國家規定,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ge) 人繳費與(yu) 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製,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征繳,集中繳費時間為(wei) 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時間為(wei) 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況,參保繳費時間適當延後(比如重大疫情等)。醫療救助對象、父母任一方或雙方參加西藏基本醫療保險的一周歲以內(nei) 嬰兒(er) 、因個(ge) 人就業(ye) 狀態發生變化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ge) 月切換醫保關(guan) 係等人群參保,不受集中參保繳費期限製。
其中個(ge) 人繳費部分,由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自願選擇高、低兩(liang) 個(ge) 檔次標準之一進行參保繳費(其中,2022年西藏個(ge) 人繳費標準分別為(wei) 350元和160元高、低兩(liang) 個(ge) 檔次),個(ge) 人繳費標準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每年進行動態調整;財政補助部分,在不低於(yu) 國家規定最低標準基礎上,由自治區財政部門會(hui) 同醫療保障等部門,結合經濟發展、醫療消費水平和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其中,2022年西藏財政補助為(wei) 645元/人)。
旺久多吉還介紹,西藏醫療救助對象、女年滿60周歲和男年滿65周歲參保居民及邊境一線群眾(zhong) 等特殊群體(ti) 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ge) 人繳費部分,按規定執行相應的資助政策。
同時,提出建立“長繳多報”機製,實施西藏自治區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後起,對參保人員在藏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連續不間斷繳滿10年及以上的,自繳滿當年起,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其選擇的繳費檔次待遇基礎上提高3%報銷比例。
同一疾病出院15天內(nei) 再次住院 不再設立住院起付標準
住院保障,城鄉(xiang) 居民參保人員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6萬(wan) 元。二級及以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wei) 200元、400元,年度內(nei) 第二次、第三次及之後住院的,分別按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的70%、50%執行。對於(yu) 同一種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後,出院15天內(nei) 雙向轉診再次住院的,不再設立住院起付標準。在西藏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產(chan) 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高、低兩(liang) 種繳費檔次由統籌基金分別按90%、65%比例支付;在西藏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產(chan) 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高、低兩(liang) 種繳費檔次由統籌基金分別按85%、60%比例支付。
門診特殊病保障,保留合並7地(市)已確定的31種門診特殊病種,不設起付標準,產(chan) 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高、低兩(liang) 種繳費檔次由統籌基金分別按90%、60%比例支付,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與(yu) 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
普通門診保障,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報銷起付標準為(wei) 年度累計50元,產(chan) 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wei) 60%,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300元,不計入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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