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足島公園一角。記者 貢曲羅傑 攝
水係作為(wei) 城市的生態載體(ti) ,直接反映著城市人居環境的好壞,影響著城市的形象。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批準了《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保護條例》。12月1日,《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保護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hui) 召開。
記者從(cong) 發布會(hui) 上了解到,製定《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保護條例》是著力創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上當好排頭兵的重要舉(ju) 措,對於(yu) 保護拉薩市水係生態環境,規範行政管理和執法,促進生態宜居、環境友好型城市建設,必將產(chan) 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拉薩市人大常委會(hui) 黨(dang) 組成員、秘書(shu) 長人選侯靜華介紹,為(wei) 改善拉薩城區的生態環境,打造“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水生態環境,2019年拉薩市投入9.8億(yi) 元資金恢複了納金片區中心水軸水係,加強了布達拉宮周邊、南幹渠、中幹渠、北幹渠四個(ge) 水係的建設。由於(yu) 水係保護具有要求高、難度大、涉及部門多的特點,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時常麵臨(lin) 無法可依的尷尬,必須要有貼近市情、水情且保障有力的管護依據。
據悉,《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保護條例》從(cong) 水係水量分配、水係取水、水質監測、汙水排水、建設項目施工降排水退水、水係水體(ti) 及堤壩管護、垂釣、放生等方麵作了明確規定,明確了市政府、水係流經的區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水係流經的街道辦事處等組織機構和河湖長在中心城區水係保護中的責任和義(yi) 務,為(wei) 保護拉薩市中心城區五個(ge) 水係提供了法律遵循和製度保障。
據了解,《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保護條例》中的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對禁止行為(wei) 進行了規定。 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在水係垂釣;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擅自在水係放生外來物種;第二十條規定在中心城區水係保護範圍內(nei) 禁止擅自填埋、占用、覆蓋水係;擅自埋設線纜或者建設跨渠、穿渠、穿堤設施;采石、挖沙、取土;向水體(ti) 傾(qing) 倒工業(ye) 廢渣、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及其他廢棄物;向水體(ti) 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有毒有害廢液;在水體(ti) 從(cong) 事水產(chan) 養(yang) 殖;洗刷車輛、洗滌物品以及其他對水係保護構成破壞的活動。拉魯濕地管理局黨(dang) 支部書(shu) 記、局長拉姆次仁呼籲市民對以上內(nei) 容自覺遵守並予以監督。
拉薩市司法局三級調研員李晶表示,拉薩市司法局也將加強《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保護條例》實施監督,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職能,通過執法檢查、案卷評查、執法考試等多種形式跟蹤《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保護條例》的貫徹執行情況,推動《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保護條例》實施,持續推進拉薩中心城區水係治理,為(wei) 拉薩生態文明建設保駕護航。
《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保護條例》的出台,填補了拉薩市在中心城區水係保護方麵地方性法規的空白,為(wei) 科學有效管理和保護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提供了法律依據,切實解決(jue) 水係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強化了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有助於(yu) 優(you) 化水係生態環境,建設高原生態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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