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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新時代“楓橋式”司法所霍爾司法所:做實司法服務 精耕基層治理

發布時間: 2024-01-17 09:30:00 來源: www.easyfundingllc.com新聞網

  近年來,西藏自治區阿裏普蘭(lan) 縣司法局霍爾司法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切實發揮司法所在維護社會(hui) 和諧穩定、助推基層社會(hui) 治理、滿足群眾(zhong) 法治需求方麵的職能作用。2023年11月,霍爾司法所獲評自治區新時代“楓橋式”司法所。

  按照自治區關(guan) 於(yu) 加強司法所建設的部署要求,霍爾司法所紮實開展“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打造‘楓橋式’司法所”三年行動,聚焦組織、隊伍、業(ye) 務、設施、經費、所務、職能作用7個(ge) 方麵,持續推進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建設新時代“楓橋式”司法所。

  霍爾司法所切實承擔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法治宣傳(chuan) 教育、公共法律服務等職能,當好鄉(xiang) 黨(dang) 委、鄉(xiang) 政府法治參謀助手,積極推進鄉(xiang) 村法治建設,及時解決(jue) 群眾(zhong) 急難愁盼的法治需求,有效發揮了司法所職能作用。目前,霍爾司法所功能齊全、力量配齊、保障到位,為(wei) 有效履職奠定了堅實基礎。

  與(yu) 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立指導聯絡機製。依托司法所設立鄉(xiang) 公共法律服務站,統籌司法所和綜治中心力量,加強與(yu) 廣東(dong) 啟源(普蘭(lan) )律師事務分所的聯絡,實行司法所長、值班律師、綜治專(zhuan) 幹、專(zhuan) 職調解員等輪流坐班製度,精準對接農(nong) 牧民群眾(zhong) 法律服務需求,推動優(you) 質公共法律服務直達群眾(zhong) “家門口”,及時為(wei) 群眾(zhong) 解疑釋惑、幫助解決(jue) 具體(ti) 法律問題,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不缺位,群眾(zhong) 法治獲得感明顯提升。

  建立“三所一庭”聯動機製。在鄉(xiang) 綜治中心的統籌下,強化司法所、派出所、律師事務所、派出法庭之間銜接配合,在宣講政策法律、調處化解糾紛、提供便民服務等過程中形成力量整合、優(you) 勢互補的工作合力,讓基層有限的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資源發揮最大效能。

  暢通與(yu) 群眾(zhong) 密切溝通聯係機製。依托村調委會(hui) 成立村民“說事室”,並作為(wei) 村級法律服務聯係點,通過村“兩(liang) 委”班子、村調委會(hui) 和駐村工作隊輪流坐班形式,提供政策法律谘詢、調處化解糾紛、征集意見建議等服務,第一時間掌握群眾(zhong) 利益訴求,並及時與(yu) 相關(guan) 部門進行對接,有效解決(jue) 群眾(zhong) 急難愁盼問題。

  做強人民調解工作。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hui) 的指導和管理,健全鄉(xiang) 、村、聯戶“三級”調解組織,建立專(zhuan) 兼結合、新老接替、優(you) 勢互補的調解員隊伍。探索總結“聽、勤、和、情、法、訪”的“六字調解法”,走村入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的矛盾問題,按照緊要程度、風險高低,建立台賬、細化措施,做深做細做實教育疏導、政策解釋、動態跟蹤等工作,以“法治+調解”“法理+情理”方式,逐一調處矛盾糾紛,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xiang) 、矛盾不上交。

  做好聯動化解工作。以人民調解為(wei) 基礎,強化訴調警調訪調對接,聯合鄉(xiang) 綜治中心、法庭、派出所、信訪等部門,整合現有解紛資源和力量,成立鄉(xiang) “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設立接待受理窗口和調處化解功能室,相關(guan) 部門密切配合,基本實現調解服務“隻進一扇門、最多跑一地”的目標。 今年以來,及時有效化解轄區內(nei) 各類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和回訪滿意率達100%。

  抓實基層法治建設。以公共法律服務站、“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村民“說事室”等為(wei) 鄉(xiang) 村法治建設主陣地,以基層組織成員、人民調解員、村居法律顧問、法律明白人等為(wei) 主力,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綜治中心、援助律師等為(wei) 支撐,形成幹部群眾(zhong) 相配合、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法治建設新格局,有力推動了平安普蘭(lan) 建設。

(責編: 李雨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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