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超、農(nong) 貿市場、生鮮店等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區域,總能看到“生鮮燈”的身影,在“生鮮燈”的加持下,原本平淡無奇的蔬菜水果、肉類食品看起來更加鮮豔,刺激著消費者的購買(mai) 欲,但拿回家卻發現有“色差”。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於(yu) 2023年12月1日開始施行,西藏同步實施。《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為(wei) 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讓廣大市民買(mai) 得放心、吃得安心,近日,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對市區菜市場及商超進行實地走訪。走訪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仍有部分商戶存在使用“生鮮燈”的情況。通過“生鮮燈”加持,生鮮產(chan) 品與(yu) 自然光下差別很大,“失真”的食品色澤容易誤導消費者,購買(mai) 時無法辨認真實顏色,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發現的問題,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相關(guan) 職能部門發出磋商函,督促對“生鮮燈”亂(luan) 象問題進行專(zhuan) 項整治。相關(guan) 職能部門收到磋商函後,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nei) 185家農(nong) 貿市場、大型超市進行監督檢查,講解《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發放《關(guan) 於(yu) 禁止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shu) 》300份,並對使用“生鮮燈”的37家市場主體(ti) 製發《責令改正通知書(shu) 》。
同時,為(wei) 促進依法行政、確保整改質效,近日,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邀請自治區人大代表共同對職能部門履職情況現場跟進監督,走進市區2家菜市場、3家商超、1家零散攤位肉類展銷區,發現商戶已將“生鮮燈”更換為(wei) 普通照明燈。據商戶反映,在接到日喀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停止使用“生鮮燈”的通知後,他們(men) 立即做出了整改。
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堅守“為(wei) 大局服務、為(wei) 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把司法為(wei) 民宗旨融入司法辦案各環節全過程,充分發揮“四大檢察”職能,持續做實人民群眾(zhong) 可感受、能體(ti) 驗、得實惠的檢察為(wei)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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