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大力發展城市首店經濟,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升級,完善市場功能,提升城市活力,拉薩市商務局嚴(yan) 格遵照《拉薩市首店經濟扶持辦法(試行)》規定,結合實際,組織實施2024年度首店經濟扶持資金申報認定工作。
扶持範圍和扶持標準:(一)鼓勵首店落戶。鼓勵國際、國內(nei) 知名品牌在拉薩市開設首店,擇優(you) 選取具有引領性、示範性、帶動性的品牌首店,給予一次性50萬(wan) 元資金扶持。(二)鼓勵商業(ye) 綜合體(ti) 、特色街區等商業(ye) 運營主體(ti) ,引進發展首店經濟。對成功引進國際、國內(nei) 知名品牌開設首店,且簽訂1年以上(含1年)入駐協議的商業(ye) 運營主體(ti) ,按照引進首店數量多少給予不同檔次資金扶持。具體(ti) 檔次為(wei) :引進20-29家給予100萬(wan) 元、30-39家給予150萬(wan) 元、40家(含)以上給予200萬(wan) 元。(三)鼓勵總部型首店落戶。鼓勵國際、國內(nei) 知名品牌企業(ye) 在拉薩設立總部型首店。對在拉薩市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綜合型(區域型)總部、功能型總部的首店品牌企業(ye) 分別給予300萬(wan) 元、150萬(wan) 元、100萬(wan) 元資金扶持。(四)對非獨立法人性質的品牌首店、旗艦店按照50%標準給予獎勵。(五)鼓勵高端知名品牌在轄區內(nei) 舉(ju) 辦各類首發首秀活動。對於(yu) 國際國內(nei) 知名品牌企業(ye) 在拉薩市舉(ju) 辦新品首發、展會(hui) 等活動,按照活動宣傳(chuan) 推廣、場租和展場搭建總費用的40%給予補助。優(you) 化活動審批報備流程,更好發揮知名品牌帶動效應。(六)對營業(ye) 額達到限額以上企業(ye) 納統標準的獨立法人或非獨立法人性質的品牌首店、旗艦店,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ye) 名錄,一次性給予10萬(wan) 元獎勵。調動商業(ye) 綜合體(ti) 等企業(ye) 實行櫃台統一收銀、統一結算、統一納稅積極性。
注:對於(yu) 上述第五、六條獎勵規定,以往年度認定首店經濟市場主體(ti) 可繼續申報。
●申報條件:自2021年1月1日(含)起在拉薩市注冊(ce) 登記、實際經營、獨立核算、依法納稅、合法經營且連續經營12個(ge) 月以上獨立法人企業(ye) 或非獨立法人機構。
●申報材料:申請首店經濟扶持資金的市場主體(ti) ,需提交以下申報資料:(一)《拉薩市首店經濟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並加蓋公章;(二)企業(ye) 營業(ye) 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三)品牌認證證書(shu) ,並加蓋公章;(四)綜合型(區域型)總部、功能型總部授權證明;(五)品牌使用或加盟合同;(六)資金流水憑證(≥365天);(七)首店投資發票憑證;(八)企業(ye) 完稅證明;(九)企業(ye) 或個(ge) 體(ti) 工商戶征信報告;(十)信用承諾書(shu) (附件2)。
●申報程序:(一)組織申報。申請首店經濟扶持資金的市場主體(ti) ,將申報材料送至市商務局市場運行調節科進行統一匯總並集中審核。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ye) ,工作人員告知原因並給予1次補正機會(hui) ,3個(ge) 工作日內(nei) 可再次提審,仍不符合申報要求,不予審核通過;逾期未提審,視為(wei) 放棄申報。初審通過,則由市商務局統一協調屬地商務部門複核確認,在《拉薩市首店經濟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審核意見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二)組織評審。市商務局組織聘請專(zhuan) 業(ye) 的第三方會(hui) 計師事務所,對企業(ye) 申報材料(含票據)進行審計。結合審計結果,市商務局牽頭,組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及經濟類專(zhuan) 家學者等,成立專(zhuan) 項評審小組開展評審。(三)結果公示。評審結果向社會(hui) 公示,公示時間為(wei) 10個(ge) 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予以認定。
●申報時間:3月1日9:00至3月29日18:00。
●申報規則:(一)品牌首店、商業(ye) 運營主體(ti) 、總部型首店實行分類評審認定,扶持資金按“從(cong) 高不重複”原則進行發放。同一企業(ye) 申報隻能享受一項資金扶持,申報資金額度不得高於(yu) 其首店投入金額。(二)申請首店經濟扶持資金的企業(ye) 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行為(wei) 一經查實,立即停止發放,並追回全部扶持資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guan) 處理。(三)申報企業(ye) 自注冊(ce) 成立之日起發生過重大環境汙染事件、群體(ti) 性勞資糾紛、失信被執行、行政處罰未完結或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jue) ”,不具備申報資格。(四)獲得首店經濟扶持資金的企業(ye) 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應按照應統盡統原則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ye) 名錄庫助力我市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提升。無法納統視為(wei) 與(yu) 政策扶持範圍不符,認定首店經濟市場主體(ti) 3年內(nei) 未納統撤銷其認定資質,並予通報。(五)申報認定完成後確定所需獎勵資金總額,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予以兌(dui) 付。
●聯係方式可撥打,市場運行調節科電話:0891-6323849
●詳細地址:江蘇大道69號拉薩市人民政府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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