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記者了解到,西藏自治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從(cong) 2023年11月到2026年6月結束,分為(wei) 三個(ge) 階段進行。普查範圍包括西藏境內(nei) 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共六個(ge) 類別。普查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複查對象是指三普所有登記4277處不可移動文物;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記、2012年以來新發現的。
普查主要內(nei) 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文物本體(ti) 的保存情況和損毀原因;文物周邊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現狀等信息、資料;低級別文物保護狀況;調查中應同時測繪文物線圖、攝製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標本以及其他相關(guan) 資料,一並進行登錄。
開展西藏自治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確認西藏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量的重要舉(ju) 措。2007年至2011年,西藏開展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全區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4277處,普查成果成為(wei)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西藏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礎。開展西藏自治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將有利於(yu) 科學製定文物保護政策,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管理,建立西藏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增強全社會(hui) 文物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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