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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檢察機關發揮司法救助作用,推動形成多元幫扶模式——應救盡救,確保“一案不落、一人不少”

發布時間: 2024-05-22 08:58:00 來源: www.easyfundingllc.com新聞網

  司法救助是指國家向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chang) ,生活麵臨(lin) 急迫困難的當事人及時支付救助金的救濟措施,是“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係著黨(dang) 和政府關(guan) 愛”的民心工程。

  “兩(liang) 年來,救助件數、人數和發放救助金額同比增長96.9%、77.3%和104%。全區檢察機關(guan) 司法救助的整體(ti) 規模,從(cong) 2022年的131件168人319.9萬(wan) 元,上升到2023年的258件298人653.2萬(wan) 元,案均救助2.5萬(wan) 元。”近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部主任達娃噸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近年來,全區檢察機關(guan) 聚焦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yu) 鄉(xiang) 村振興(xing) ,高度重視司法救助工作,堅持“應救盡救”原則,構建“主動履職、依法救助、上下聯動、多元幫扶”機製,主動深挖司法救助線索,及時向因案返貧致貧、因案致困當事人進行司法救助,充分發揮了司法救助“救急解困”的民生保障作用,有力促進了社會(hui) 和諧穩定。

  從(cong) “各自為(wei) 陣”向“協同發力”轉變

  “這筆錢對我們(men) 來說真的是雪中送炭!”日前,在尼木縣人民檢察院和南木林縣人民檢察院聯合舉(ju) 行的司法救助金發放儀(yi) 式現場,格某在拿到救助金的一刻激動地說。

  2023年12月,格某的父親(qin) 在拉薩市當雄縣返回日喀則市南木林途中,因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被害人是家中最主要的勞動力,家中還有需要照顧的殘疾老人和三個(ge) 孩子,目前已無任何經濟來源,生活十分拮據。另一方麵,車輛駕駛員普某的家庭經濟條件也不好,在此事故中造成身體(ti) 損傷(shang) ,目前臥病在床,無力賠償(chang) 相關(guan) 損失。“積極發揮一體(ti) 化製度優(you) 勢,更快更好地讓因案致困人員及時得到救助幫扶。”發現上述線索後,尼木縣人民檢察院聯合南木林縣人民檢察院立即開展相關(guan) 調查,並采取“上門聽證+雲(yun) 聽證”的新模式,邀請尼木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聽證員和南木林縣甲措鄉(xiang) 人民政府、甲措雪村村委會(hui) 代表對此案召開聽證會(hui) ,認為(wei) 申請人格某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於(yu) 是主動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協助其申請到了7萬(wan) 元的司法救助金,解決(jue) 了燃眉之急。

  “著力優(you) 化辦案模式,拓展救助源頭線索。”達娃噸珠告訴記者,近年來,全區各級檢察機關(guan) 積極構建司法救助“一盤棋”工作格局,努力破解地域和部門信息壁壘,形成了“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刑檢+控申”的工作機製,使司法救助貫穿檢察辦案全過程、各環節。去年以來,全區各級檢察機關(guan) 互相協作,共辦理跨區域司法救助案件76件85人,發放救助金208.9萬(wan) 元。同時,積極主動對接其他省市檢察機關(guan) ,開展跨省聯合救助12件12人,發放救助金49.91萬(wan) 元。

  從(cong) “因訪救助”向“因案救助”轉變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江達縣人民檢察院為(wei) 深挖司法救助案件線索,日前,通過案件管理係統,對近年來辦理的刑事案件中符合國家司法救助的線索進行了全麵篩查。

  “被害人多某因一起故意傷(shang) 害案導致右眼視力下降,喪(sang) 失了部分勞動能力,讓本就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多某一直未得到任何賠償(chang) ,其妻子也因生活困難離家出走,家中的兩(liang) 個(ge) 女兒(er) 目前隻能交由親(qin) 友兼顧照料……”“窮某的丈夫布某在一起故意傷(shang) 害案中遇害,整個(ge) 家庭失去了經濟來源。同時,布某在搶救期間又欠下了巨額的醫療費,致使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困苦……”江達縣人民檢察院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經篩查,江達縣人民檢察院通過調閱案件卷宗、實地調查走訪,對發生在2021年8月和2023年5月期間的兩(liang) 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收入、住房、人口、身體(ti) 狀況以及是否獲得賠償(chang) 等進行了詳細了解,認為(wei) 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遂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並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guan) 報告,爭(zheng) 取更大救助力度。

  “努力把檢察服務做實做優(you) ,讓群眾(zhong) 少跑腿,把司法溫暖送到群眾(zhong) 心坎上。”鑒於(yu) 兩(liang) 名申請人居住地偏遠且有病在身,行動不便,昌都市人民檢察院、江達縣人民檢察院采取“上門聽證”的形式,把聽證會(hui) 會(hui) 場設在了申請人“家門口”,並現場分別向多某、窮某發放了3萬(wan) 元和8萬(wan) 元的國家司法救助金。聽證會(hui) 上,各位聽證員對檢察機關(guan) 主動開展“上門聽證”的做法也給予了充分肯定。

  從(cong) “單一救助”向“多元救助”轉變

  “母親(qin) 被害,父親(qin) 為(wei) 限製減刑服刑人員,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小米(化名)、小傑(化名)麵臨(lin) 著生活、教育、醫療保障等多方麵的困境。”記者從(cong) 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23年底,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在辦案時發現兩(liang) 名未成年人急需救助幫扶,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向小米、小傑發放了國家司法救助金13.86萬(wan) 元,暫時解決(jue) 了他們(men) 的生活困難。

  “司法救助工作不是‘一救了之’,還要深入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情況,並通過能動履職,協調督促相關(guan) 部門持續開展救助工作,幫助其渡過難關(guan)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說。

  “他們(men) 屬於(yu) 監護缺失,後續的生活還需要有人照料。”同時,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內(nei) 部線索轉接、內(nei) 外聯動機製,把小米、小傑安置在福利院,並就申請支持起訴撤銷監護權召開不公開聽證會(hui) ,對兩(liang) 名監護缺失未成年人依法支持起訴,最終法院依法撤銷其父親(qin) 監護權,指定民政部門從(cong) “臨(lin) 時”監護變為(wei) “長期”監護,讓事實孤兒(er) 有了新家,生活有了長遠保障。

  “小米、小傑的成績怎麽(me) 樣?有啥需要幫助的就和我們(men) 說……”檢察官對小米、小傑的關(guan) 懷從(cong) 未間斷,仍不時與(yu) 民政部門溝通聯係,詳細了解他們(men) 的生活現狀,共同幫助他們(men) 健康成長。

  “著力整合救助資源,拓寬救助範圍渠道。”達娃噸珠介紹,在辦理司法救助案件過程中,我們(men) 還堅持“一次救助,長期關(guan) 懷”的救助理念,持續加強與(yu) 民政、婦聯、教育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推動“司法救助+社會(hui) 救助”有效銜接,形成了多元化綜合幫扶模式,為(wei) “因案致貧”“因案致困”的當事人提供“托底”保障,努力實現救助效果最大化。

  “即便一些案件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若真正有困難,檢察機關(guan) 也會(hui) 及時將線索推送至相關(guan) 職能部門,引導開展社會(hui) 救助和幫扶。”達娃噸珠補充說。

  民為(wei) 邦本,本固邦寧。“司法為(wei) 民是檢察機關(guan) 的神聖使命和不變初心。”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常務副檢察長李高生表示,下一步,全區檢察機關(guan) 將圍繞正在開展的“檢護民生”專(zhuan) 項行動,繼續主動作為(wei) ,推動落實司法救助各項工作措施,以救急救困、矛盾化解、促進和諧為(wei) 目標,不斷強化服務意識,確保司法救助“一案不落、一人不少”。

(責編: 李雨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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