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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機動車停車場條例》8月15日施行

發布時間: 2024-08-08 09:09:00 來源: 西藏商報


資料圖。

  8月7日,拉薩市召開《拉薩市機動車停車場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hui) 。記者從(cong) 會(hui) 上了解到,2024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十一次會(hui) 議批準了新製定的《拉薩市機動車停車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地方性法規。《條例》將於(yu) 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實施後將有效規範停車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環境,促進交通順暢,提升城市整體(ti) 運行效率和人民群眾(zhong) 生活質量。

  規範機動車停車秩序 鞏固城鄉(xiang) 環境綜合大整治成果

  發布會(hui) 上,拉薩市人大常委會(hui) 黨(dang) 組成員、秘書(shu) 長侯靜華對《條例》的立法背景、製定過程和主要內(nei) 容進行介紹。他表示,停車場是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現代城市發展的重要支撐。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是關(guan) 係民生改善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積極開展地方立法,認真總結分析拉薩市停車場建設管理中特別是全市城鄉(xiang) 環境大整治行動中的實踐經驗和突出問題,及時從(cong) 製度化、法治化軌道研究提出應對解決(jue) 之策,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運營好停車場,是推動拉薩市停車場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的迫切需要。

  記者了解到,《條例》共五章三十二條,主要包括規劃與(yu) 建設、使用與(yu) 管理、法律責任等內(nei) 容。《條例》通過界定停車泊位、實行停車場備案許可製度、規範收費標準、規範車輛停放等方式,進一步對停車位、停車場的管理、收費標準、處罰標準等進行明確規定,用相關(guan) 的法律條文遏製停車場亂(luan) 象的發生,鞏固城鄉(xiang) 環境綜合大整治成果。同時,《條例》還針對殘疾人停車難題,規定“殘疾人出示本人殘疾人證並駕駛符合本人準駕車型的車輛,在公共停車場殘疾人專(zhuan) 用停車位停放的,免收停車費”。“拉薩市所有持證報備的停車場均按照規定設置了殘疾人專(zhuan) 用停車位,保障殘疾人的停車權益,不僅(jin) 減輕殘疾人的經濟負擔,也提升了他們(men) 的生活便利度。”拉薩市城管局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王祥磊說。

  緩解停車難題 鼓勵建設智能立體(ti) 停車場

  近年來,拉薩市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城市停車設施總量不足,使得“停車難、停車亂(luan) ”的問題愈發凸顯,城市交通擁堵日漸加劇,製約了城市品質的提升。對此,《條例》從(cong) 源頭著手化解停車難的問題,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社會(hui) 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獨立新建機動車停車場用地保障,積極利用城市邊角空地、疏解騰退用地、可利用預留用地增建停車場。對於(yu) 停車位不足的街區,根據需要,公安機關(guan) 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車輛安全通行的情況下施劃道路停車泊位。同時,鼓勵機關(guan)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用土地增建機動車停車場;鼓勵建設智能立體(ti) 停車場,鼓勵利用廣場、公園和綠地等公共場所地下空間和人防工程建設機動車停車場。

  在盤活現有停車資源方麵,《條例》規定住宅小區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停車條件的,可以設置限時段道路停車泊位。限時段道路停車泊位應當在現場公示停車時段允許停放的範圍和違規停車處理方式等內(nei) 容。針對住宅小區現有停車設施不能滿足停車需要的,在不影響消防安全和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經業(ye) 主依法共同決(jue) 定,可以在共有部分的場地道路劃定業(ye) 主共有的停車泊位。同時,有條件的機關(guan)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專(zhuan) 用停車場應當向社會(hui) 免費開放,並提倡個(ge) 人將有權使用的停車位與(yu) 他人實行錯時共享停車。

  侯靜華表示,下一步,拉薩市人大常委會(hui) 將加強對《條例》的執法檢查,促進嚴(yan) 格執法,全民守法,將《條例》落到實處。

  新聞+ 拉薩市停車場最新收費標準

  2023年12月5日,經拉薩市政府同意,拉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印發《關(guan) 於(yu) 調整拉薩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調整拉薩停車場收費標準。

  記者了解到,在停車場區域類別劃分上,拉薩市共分三個(ge) 區域。一類區域:八一路以東(dong) ;當熱路以南;藏熱南路、濱河路以西;環島南路、江蘇大道以北。二類區域:林瓊崗路以東(dong) 、北京西路以南、八一路以西、拉薩河以北;巴爾庫路以東(dong) 、吉拉路以南、米瓊日路以西、當熱路以北;藏熱南路以東(dong) 、江蘇大道以南、濱河路以北;學府路以東(dong) 、拉薩河以南、梅香路以西、川藏公路以北;頓珠金融城;文成公主實景劇場;柳梧新區建成區。三類區域:除一類、二類區域外的城市建成區。

  據了解,此次調價(jia) 範圍為(wei) 實行政府定價(jia) 的停車場收費,主要包括占用公共資源的停車場、由政府投資建設(包括國有企業(ye) 投資建設)的停車場、社會(hui) 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的停車設施(公立醫院、市民服務中心、寺廟等配套停車場)。其中,占用公共資源及政府投資建設(包括國有企業(ye) 投資建設)的停車場收費時段,白天為(wei) 8:30(含)至21:00,夜間為(wei) 21:00(含)至次日8:30。在收費標準上,針對一類區域,白天免費停放半小時後,前3小時1.0元/15分鍾(4元/小時),3小時後1.5元/15分鍾(6元/小時),白天一類區域最高限價(jia) 36元。夜間免費停放半小時後,收費標準為(wei) 1.0元/小時,最高限價(jia) 5元;針對二類區域,白天免費停放半小時後,收費標準為(wei) 0.75元/15分鍾(3元/小時),最高限價(jia) 24元。夜間免費停放半小時後,收費標準為(wei) 1.0元/小時,最高限價(jia) 3元;針對三類區域,白天免費停放半小時後,收費標準為(wei) 0.25元/15分鍾(1元/小時),最高限價(jia) 9元。夜間免費停放半小時後,收費標準為(wei) 1.0元/小時,最高限價(jia) 2元。

  在社會(hui) 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的停車設施(公立醫院、市民服務中心、宗教活動場所等配套停車場)收費標準上,白天8:30(含)至21:00,起價(jia) 2元,超過一小時,每小時加收0.5元,計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凡進入停車場時間不超過30分鍾的免收停車費;當日21:00(含)至次日8:30免費停放。此外,對就醫人員車輛,實行社會(hui) 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的停車設施收費標準,即低於(yu) 其他商業(ye) 停車場收費標準。對住院病患車輛進行適當減免。對與(yu) 就醫無關(guan) 車輛,按照醫院所處位置,以該區域其他停車場收費標準執行。

  此外,非機動車停放點停車實行計次收費,收費標準為(wei) 三輪摩托車(2元/次、輛),兩(liang) 輪摩托車(1元/次、輛)。計次每次以12小時為(wei) 限,凡進入停車場時間不超過30分鍾的免收停車費。

(責編: 李雨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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