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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時代,別忘捂緊“信息錢袋”

發布時間:2018-01-25 10:56:00來源: 科技日報

從(cong) 日常購物到休閑娛樂(le) ,如今使用智能手機的我們(men) 會(hui) 留下許多“數據腳印”。一方麵,這給我們(men) 帶來了便利,算法根據大數據推薦的新聞、歌單越來越對胃口。另一方麵,暴露在外的“腳印”也增加了隱私泄露的風險。

近日,騰訊社會(hui) 研究中心與(yu) DCCI互聯網數據中心聯合發布了《2017年度網絡隱私安全及網絡欺詐行為(wei) 分析報告》,該報告對1129款手機應用獲取用戶隱私權限的情況進行了統計。上述報告顯示,在852款安卓應用中,有98.5%都獲取了用戶隱私權限,ioses用戶中的這一比例高達81.9%。而獲取權限的途徑既有用戶主動授權同意的,也不乏如前段時間支付寶年度賬單一般使用“套路”得到的。

如今,數據已成為(wei) “無形財產(chan) ”,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它的商業(ye) 價(jia) 值。按照相關(guan) 要求,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ge) 人信息必須遵守合法、正當、必要三項原則,但現實是他們(men) 的手紛紛伸入用戶的“信息錢袋”,卻沒有清楚交代這麽(me) 幹的理由。

比如,前幾天被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約談的百度、支付寶、今日頭條三家,都是因為(wei) 對用戶個(ge) 人信息的使用規則、使用目的告知不充分,名不正言不順地就把超出服務所需、甚至與(yu) 服務無關(guan) 的數據打包拿走了。

在公民個(ge) 人信息法律保護方麵,現階段並非無法可依。依據《網絡安全法》第40至43條的規定,用戶知情同意是基本要求,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yan) 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製度。此外,對於(yu) 違反法律法規或雙方約定的網絡運營者,用戶有權要求其刪除或更正。

好消息是,監管也在發力。剛剛公布的國家推薦標準《個(ge) 人信息安全規範》將於(yu) 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該規範指出個(ge) 人信息隻能歸用戶本人所有,企業(ye) 使用時可以考慮引入利益分配機製,這將進一步為(wei) 企業(ye) 收集、使用數據提供行為(wei) 參照。

(責編: 央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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