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理論 > 資訊

治理之道: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發展

李曜坤 劉理暉 發布時間:2018-07-26 08:51:00 人民日報

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治理,是推進社會(hui) 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內(nei) 在要求。社會(hui) 治理的重心在基層。長期以來,一些地方的基層社會(hui) 治理主要以維護社會(hui) 穩定為(wei) 著力點,對行政手段的依賴比較多,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綜合成本也比較高。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治理,需要轉變基層社會(hui) 治理理念,完善基層社會(hui) 治理格局,寓治理於(yu) 服務之中,在維護社會(hui) 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激發社會(hui) 活力,實現社會(hui) 治理與(yu) 經濟發展、民生改善良性互動。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hui) 治理格局。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hui) 治理格局”。基層社會(hui) 治理應準確把握和主動適應當前我國社會(hui) 結構的深刻變化,使政府從(cong) 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單一主體(ti) 轉變為(wei) 主導力量和兜底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hui) 治理格局。在黨(dang) 委領導下,政府的作用應更多體(ti) 現在以改革激發社會(hui) 活力、憑規劃引導社會(hui) 預期、用政策保障社會(hui) 公平、靠監管規範社會(hui) 秩序,實現從(cong) 管治向服務轉變。以提升組織力為(wei) 重點,把基層黨(dang) 組織建設成為(wei) 宣傳(chuan) 黨(dang) 的主張、貫徹黨(dang) 的決(jue) 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zhong) 、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鬥堡壘。充分發揮專(zhuan) 業(ye) 化社會(hui) 組織、城鄉(xiang) 社區群眾(zhong) 自治組織的作用,使各種社會(hui) 主體(ti) 廣泛參與(yu) 到基層社會(hui) 治理中。探索構建由財政專(zhuan) 項、政府采購、公益基金等構成的社會(hui) 公共服務資金結構,為(wei) 各類企業(ye) 和社會(hui) 組織進入城鄉(xiang) 社區服務領域提供便利。

提高基層社會(hui) 治理科學化水平。科學設定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目標、範圍和工作標準,遵循基層社會(hui) 治理規律,不斷提高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科學化水平,是新時代推動基層社會(hui) 治理創新發展的必然要求。科學確定城鄉(xiang) 社區的規模和布局,摸清人、地、事、物等基層社會(hui) 要素情況,按照便於(yu) 治理和服務的原則進行綜合治理服務平台和網格體(ti) 係建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以網格化治理為(wei) 依托,進行集成化、精準化、智能化治理。改革基層工作體(ti) 係,健全因地治理、因需治理機製,優(you) 化服務流程,將行政管理、綜治防控、監管執法、公共服務有機整合為(wei) “一張網”,不斷完善基層社會(hui) 治理運行機製。在總結現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加強頂層設計,健全基層網格化治理體(ti) 係、執法監管體(ti) 係、協商調解體(ti) 係、效果評估體(ti) 係,完善部門間職能協調、信息共享、標準共建等協同共治體(ti) 製機製。

強化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法治保障。當前,隨著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基層社會(hui) 治理遇到不少新矛盾、新問題,解決(jue) 這些矛盾和問題需要加強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執法規範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這就需要在綜治、信訪、基層自治、社會(hui) 組織發展等重點領域加快立法進程。一方麵,推進基層社會(hui) 治理範圍及政府職能法定,明確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程序公開、標準公開、結果公開的行政執法行為(wei) 規範。另一方麵,加快基層社會(hui) 治理重點領域的法律製度建設,根據新型社會(hui) 組織、社區自治組織等的發展及時修訂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同時,注重提升群眾(zhong) 法治觀念,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在社會(hui) 治理事務中依法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責編: 王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