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汙權交易是一種以市場機製為(wei) 基礎的汙染防治模式,它通過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和企業(ye) 汙染治理的積極性,讓企業(ye) 主動成為(wei) 汙染治理的主體(ti) 。這不僅(jin) 可以有效降低汙染治理的社會(hui) 成本、激勵企業(ye) 技術創新,還可以大幅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與(yu) 汙染防治效果,實現經濟與(yu) 環境可持續發展。因此,積極推動排汙權交易製度建設,是實施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製度創新和有效手段。
從(cong) 微觀層麵看,排汙權交易製度是引導企業(ye) 通過自主行為(wei) 選擇來實現大氣汙染治理的長效機製,在節約汙染治理成本及技術創新激勵下,企業(ye) 將根據自身發展需要選擇技術演化路徑、增加綠色產(chan) 出、提高減排績效或者決(jue) 定是否減產(chan) 、遷移等。從(cong) 宏觀層麵看,在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與(yu) 技術創新雙重推動下,排汙權交易製度將有序引導產(chan) 業(ye) 合理轉移和加快我國產(chan) 業(ye) 結構轉型升級,從(cong) 而顯著提高地區汙染物排放管理效率,使大氣汙染得到有效治理。
目前,我國排汙權交易製度建設試點穩步推進,排汙權初始分配製度、定價(jia) 機製和二級市場交易製度建設等都取得了一定進展。首先,排汙權初始分配以低價(jia) 起步、有償(chang) 分配為(wei) 主。初始排汙權數量的確定,宏觀上主要考慮地區環境容量差異性,以國家和地區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配;微觀上主要按照企業(ye) 或項目的預測排汙量或過往實際排汙量來確定。其次,排汙權定價(jia) 機製建設取得成效。排汙權初始價(jia) 格由環保、物價(jia) 、發改委等部門以行業(ye) 治汙成本為(wei) 主要依據,並綜合考慮資源稀缺程度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計算得出。再次,排汙權二級市場交易製度基本確立。排汙權二級市場的交易主體(ti) 主要是政府和企業(ye) ,企業(ye) 與(yu) 企業(ye) 之間進行排汙權交易需要在政府規製下進行。同時也應看到,試點階段形成的排汙權交易製度還存在一些缺陷:政府決(jue) 定的交易價(jia) 格不一定能及時反映市場供需與(yu) 競爭(zheng) 狀況,排汙權無法在省際進行交易導致缺乏統一有效的全國市場,中介公司、環保組織和個(ge) 人投資者不能參與(yu) 排汙權交易等。這在很大程度上限製了排汙權交易製度作用的發揮。
建立有效的排汙權交易製度,不僅(jin) 要推進排汙權初始分配機製、市場價(jia) 格形成機製和交易機製等製度建設,提高企業(ye) 參與(yu) 排汙權交易和減排的積極性;還要完善排汙監管製度、政府績效考評製度、信息公開製度、稅收與(yu) 財政製度等外部製度環境,使外部製度環境和內(nei) 生動力機製形成良性互動。一方麵,應加快完善排汙權交易主體(ti) 資格、初始分配製度、價(jia) 格形成機製,不斷拓寬排汙權交易主體(ti) 範圍,提高排汙權初始分配的效率與(yu) 公平性,完善排汙權交易價(jia) 格市場形成機製,推進排汙權交易二級市場製度建設。另一方麵,應積極打造排汙權交易製度有效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創新激勵機製,通過排汙權抵押貸款、創新交易方式等手段,激發企業(ye) 主動治汙減排;加強頂層設計,出台相關(guan) 法律法規,確保排汙權交易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完善大氣汙染治理的財政投入機製與(yu) 政策,強化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汙染績效考評機製;積極引進和開發先進汙染監測技術,加強排汙監測監管,健全大氣汙染治理信息公開與(yu) 公眾(zhong) 參與(yu) 機製。
(作者單位:湘潭大學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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